舟山市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着眼一体推进“三不”、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积极探索警示教育大会等“案中警示教育”机制方式,一方面利用案件办理的关键时机,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突破涉案对象心理“防线”,促其主动投案;另一方面,督促案发单位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式、分批式、分类式等形式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释放“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强烈信号。此外,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对主动投案行为进行认定和甄别,严防“一投了之”。在高压震慑、政策感召下,2019年以来已有三批次25人主动投案。
聚焦“三个关键” 找准“突破口”
结合“实战”经验锁定实施对象、开会对象、开会时机三个“关键因素”,重点将具有涉及面广、涉案人员多等特点的案件作为“案中警示教育”实施对象,在掌握留置对象以外其他相关人员问题线索的基础上,综合研判办案需要和涉案对象心理状况,精准选择开会时机及对象,既给予涉案对象主动投案“临门一脚”的勇气,又及时提供组织“拉一把”的挽救机会。
“我们召开警示宣讲会的目的,并不是想要处置多少人,而是想给在座各位一个主动交代的机会,也给水产城门岗一个重生的机会。”前期,在办理舟山国际水产城系列案件中,普陀区纪委区监委敏锐抓住公司交易服务部原副部长(门岗管理人员)高某被留置后其他涉案对象存在思想斗争、观望心态的契机,第一时间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会后10名门岗其他工作人员向公司纪委主动说明问题,办案资源、办案效率、办案质量也因此实现“一节约两提升”。
压实“两个责任” 驱动“主引擎”
“我们及时发挥督促指导作用,向案发单位提出开会建议,必要时由负责办案领导共同参会。”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案发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对单位(企业)日常运作、对无关人员心理状态、对群众生产生活“三个不影响”原则,因地制宜采取集中式、分批式、分类式等形式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讲清大局大势、简要案情和政策法规,以期达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批”的效果。
2020年,在办理六横运输总公司轮渡船员伙同客运站工作人员私吞车辆过渡费一案中,综合考虑六横为离岛乡镇、群众日常出行需轮渡保障等因素,普陀区纪委区监委主动对接、督促指导六横运输总公司党委利用船舶靠岸时间,“逐船”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会后10名船员主动向公司说明问题;另有1名公司出纳吴某在公司以案促改启动内部审计后,主动交代挪用公款330多万事实。该案中,最终主动投案人数占公司被查处人数的83%。
严防“一投了之” 彰显“宽严相济”
综合考虑投案时点、问题性质、供述态度、自身意愿等因素,普陀区纪委区监委严格依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等党纪法规,对主动投案行为进行认定和甄别,综合分析主动投案人问题性质、身体精神状况、安全风险等因素,按程序规范处置。
“为避免出现‘投而不供’‘供小掩大’‘先供后翻’等问题,我们向每位投案者下发主动投案相关事项告知书,并同步口头警示隐瞒、欺骗、潜逃等扰乱视听、规避惩罚行为的严重后果,截至目前所有主动投案人中无一人出现翻供、串供等行为。”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在查明问题的基础上,普陀区纪委区监委充分考虑涉案对象主动投案情节,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截至目前,25人中除3人正接受进一步审查调查,第一种形态处理13人,第二种形态处理6人,第四种形态处理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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