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舟山市普陀区积极探索实践“巡审”联动新模式,出台《规范巡察与审计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通过建立计划互商机制、信息共享机制、成果共享机制、组织协调机制四项机制,将巡察监督的权威性与审计监督等同级监督的专业性有效结合,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准度,实现“1+1>2”的监督效果,推进普陀区委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畅通交流 实现信息互通
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时,普陀区委巡察办都会和区审计局共同制定巡察与审计工作联动方案,建立巡审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巡察和审计同步开展、同步推进。
“我们确定每轮巡察对象前,都会事先听取区审计局意见,对审计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优先安排巡察。”普陀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说。同样地,普陀区审计局在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时,也会事先征求区委巡察办意见,对巡察发现的群众反映强烈、廉政风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作为重点审计项目进行安排。2019年以来,普陀区采用巡审联动的方式对17家单位进行了巡察。
力量互补 实现同频共振
“巡察中经常会涉及经济、财务等专业问题,巡察人员如果缺乏专业储备,很难从票据凭证等资料中快速摸排出问题线索。”普陀区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为了增加巡察的“底气”,普陀区委巡察办一方面将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审计人员纳入区委巡察人才库,每个巡察组配备1名审计专业人员查阅相关审计材料,提供相应的审计财务数据及审计建议;另一方面邀请审计专家给全体巡察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为巡察工作提供专业知识保障。在巡察过程中,对普陀区委巡察办发现的涉及审计的重大问题线索,区审计局会在巡察中期另外派员进行“针对式”审计。
十三届区委巡察以来,共有审计人员30余人次全程或跟进参与了巡察工作。在对普陀区人防系统“机动式”巡察中,2名审计人员对该区人防易地建设缴费项目进行梳理时,发现了部分项目存在易地建设费缓交问题,经普陀区纪委区监委查明后,最终对擅自做主缓交的负责人给予了相应处理。
成果共享 促进效力叠加
“我们在巡察中将区审计局通报的部分区属部门、渔农村存在的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流失等问题纳入重点巡察监督内容,推进相关审计问题整改到位。”普陀区委巡察办相关负责人说。
2019年3月,普陀区审计局在对全区扶贫资金专项审计时,将该区某扶贫基地违规上报并获得扶贫资金的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普陀区纪委区监委以及区委巡察办。2020年以来,普陀区委巡察办对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扶贫办等相关单位开展专项巡察,“以巡促改”,倒逼相关主体单位整改落实到位。
借助于巡审效力的叠加,审计部门也实现了审计工作的重大突破,普陀区审计局将区委巡察办在巡察中发现的被巡察单位在资产、资金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作为重点关注内容。“借助巡察的力量,我们查找问题更加深入、更加细致,推动整改落实也更有力度。”普陀区审计局相关负责人说。
对于发现的系统性、区域性、基础性、政策性等共性问题,普陀区委巡察办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和审计监督的贯通协同作用,和区审计局共同研判分析、提出专项治理建议,实现成果共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