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区纪委区监委对舟山海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称“海鲸公司”)原法人代表、总经理,宁波市北仑兴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称“北仑公司”)原法人代表、总经理包明伟;海鲸公司原副总经理陈学群、办公室原主任阎鲁蓉、财务部原主任郑海明、项目部原经理秦伟儿、原职工马恩广等六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
包明伟、陈学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多次违规私分国有资金;包明伟、陈学群、阎鲁蓉、郑海明(非中共党员)、马恩广(非中共党员)、秦伟儿(非中共党员)等六人共同贪污国有资金,包明伟滥用职权致使公司损失,陈学群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贿赂,均涉嫌职务犯罪。
包明伟等六人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决定给予包明伟、陈学群、阎鲁蓉开除党籍处分,所在单位决定与陈学群解除劳动合同,收缴包明伟等六人违纪违法所得,将包明伟等六人共同或单独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包明伟等人在其各自撰写的悔过书中剖析了各自严重违纪违法的原因,宗旨观念缺乏,理想信念滑坡,党性丧失,最终致使其铤而走险,触犯了法律,给党和国家造成了重大危害和损失。包明伟等人均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惩处。
包明伟等人简历:
包明伟,男,汉族,1957年10月出生,浙江绍兴人,在职大学文化程度,1976年12月参加工作,197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1月至1993年4月担任舟山二渔公司基建科副科长、能源科科长、水产制品厂厂长、研究所所长等职务;1993年4月至2015年12月任海鲸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2015年12月至2017年10月停职;2017年10月退休至今。2021年1月被开除党籍。
陈学群,男,汉族,1961年4月出生,浙江诸暨人,在职大专文化程度,1976年7月参加工作,1989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5月至2007年1月担任海鲸公司工程部主任、经理助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等职务;2017年9月至今借调舟山海洋综合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工作,任北仑房地产及海鲸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2021年1月被开除党籍,解除劳动关系。
阎鲁蓉,女,汉族,1962年12月出生,山东威海人,在职大专文化程度,1978年11月参加工作,199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3年5月至2012年12月任海鲸公司办公室主任;2012年12月退休至今(另于2012年12月至2019年4月返聘至海鲸公司)。2021年1月被开除党籍。
郑海明,男,汉族,1967年5月出生,浙江温岭人,在职本科文化程度,1984年9月参加工作,非中共党员。1995年3月至2008年8月担任海鲸公司会计、财务部主任;2008年8月至今从事个体经营。
马恩广,男,汉族,1975年11月出生,浙江舟山人,中专文化程度,1997年10月参加工作,非中共党员。1997年10月至2013年6月海鲸公司职工;2013年6月至今从事个体经营。
秦伟儿,男,汉族,1956年3月出生,浙江舟山人,1977年12月参加工作,非中共党员。1994年1月至2016年2月担任海鲸公司办事员、项目部经理;2016年2月退休至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