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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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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1/5 16:27:22     点击量:7569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7日至5月22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农业农村局党组进行了巡察。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反馈的四个方面14个问题,目前已经完成整改11个,完成阶段性整改3个。整改阶段,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4人。清退不合理开支3.18万元。新建各类制度4条,修改完善制度10条。

        一、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与上级要求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一)启动《普陀区美丽乡村综合集成改革试点方案》方案编制工作;全力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划定闲置农房盘活示范点及重点招商项目,办理经营使用权等产权证书2份;顺利召开全市闲置农房盘活现场会和全市美丽乡村建设现场会,努力打造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普陀样板。

        (二)积极做好农旅融合发展的牵头与协调工作,确定了十大农副产品名录,并制作了宣传册;新培育提升市级以上示范性经营主体8家,省级示范性家庭农场3家,市级示范性渔农民专业合作社3家,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5家;完成省级休闲乡村和省级农家乐集聚村建设,完成桃花镇省级农业特色强镇建设、市级农业乡镇创建,完成绿色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积极开展美丽牧场建设,区内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共计6家已全部完成美丽化创建。

        (三)扎实开展渔农民建房“一件事”系统建设工作和“三资”智慧监管系统安装;制定出台了《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社区村体制改革后渔农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二、关于“贯彻落实扶贫政策工作不严实”的整改情况

        (一)对我区扶贫基地项目的申报进行严格把关,扶贫基地吸纳低收入渔农户补助发放按基地投入、吸纳人数及工资支出进行进一步量化,规范公示、考核、验收程序,确保补助发放及时、合规。

        (二)上报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项目5个,确定2020年度相对薄弱村脱贫任务4个,加大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各项补助力度,指导虾峙镇兴港村进行飞地抱团项目发展。

        (三)与民政大救助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建立数据日常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协同,建立扶贫项目的联审联报机制,有效避免了多头申报情况的发生。

        三、关于“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推广工作不深入”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出台《普陀区2020年度农产品品牌推广与营销补助政策》,细化了自营店面积、经营年限等要求和标准,规范了农产品自营店的管理,制度更具有可操作性。

        (二)编制《普陀区农业政策汇编》,结合“三联三送三落实”工作,进一步扩大了宣传覆盖面;建立“区农业产业”微信群,及时在线上发布各类惠农政策,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对惠农政策的知晓率。

        四、关于“农村‘三资’及管理审计监督主动性不够”的整改情况

        (一)积极开展村级审计监督,今年共完成村级审计40个;充实人员力量,招录相关专业人员1名;通过公开招标形式聘请第三方开展财务审计工作,确保村级审计的正常开展。

        (二)制定出台了《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建立了村级审计整改跟踪督办机制,开展了村级审计整改“回头看”行动。

        五、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建立了车辆运行公里数台账;修订完善了《区水利围垦投资经营有限工作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做好下属企业公务用车管理。

        (二)认真开展公务接待费开支自查工作,并切实做好整改工作,截止11月底支出公务接待费11.9万元,同比下降14%。

        (三)对2020年度局本级、下属单位开支进行自查自纠,杜绝不合理开支现象。对设计分院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六、关于“采购项目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组织业务科室负责人认真学习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和政府分散采购目录,加强了对采购的管理。制定出台了《局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规范采购程序,严格控制单一来源采购。对区农业工作站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七、关于“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对辖区内2020年在建的19个水利工程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问题49个,发出整改通知书17份,目前均已整改完成;加强新建水利项目监理人员监管,严格复核新开工项目的监理人员信息。

        (二)对今年辖区内19个在建水利工程的合同签订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4个工程的设计合同签订存在问题,目前相关企业已提交总公司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完善审核程序,在水利工程质监备案环节加强对合同法人主体资格的审核。

        (三)加强对工程建设单位验收的检查和服务工作;积极推进遗留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目,前已完成17个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其余10个项目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全部销号。

        八、关于“信息管理系统众多,使用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对无法对应设置位置的SM进行了销户处理,并根据需求重新开户,逐一站点登记了水文物联网号码;38家农产品追溯主体除转交朱家尖街道监管及停业注销或未实质性运行的,剩余主体已全部落实农产品合格证追溯建设指导工作。对运行管理科、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九、关于“资金管理松懈,财务制度执行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一)完成展茅街道张家村上溪路3号房屋清退工作。

        (二)基建项目已由会计师事务所完成财务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2012-2014小农水项目已报请财政局批复。

        (三)经发文催讨后,2个镇(街道)的小农水配套资金187.14万元已到账,设计分院应收的6万元设计费已收回。   

        (四)开展银行账户清理工作,共注销账户6个,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诫勉谈话。

        十、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够强化”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习近平关于“三农”工作论述摘编》学习,今年截至目前共开展中心理论组学习8次。

        (二)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学习交流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水平;规范党建日常管理,加大机关党委的督导力度。

        (三)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明确职责分工;组建以中层干部和年轻业务骨干为主的局网评员队伍,进一步提高了应对网络舆情的能力。

        十一、关于“党组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完善了《局“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并严格执行民主决策的相关制度。

        (二)要求每名班子成员都要明确表达自己意见,杜绝个别酝酿代替集体讨论,会上通报代替民主决策;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会议记录规范的学习,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

        (三)固定每周一上午召开党组会议,确保“三重一大”事项及时上会讨论。

        十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开展了党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自查,以支部为单位做好了自查及整改。

        (二)2017年第一支部10月、11月的学习照片相同,是由于相关人员在制作纸质台账时照片打印错误造成的,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约谈。

        (三)创造民主生活会健康开展的条件,会前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明确和严格民主生活会的内容,切实按照上级规定的对照内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积极谋划党建品牌创建工作,制定品牌创建的初步方案;认真做好新党员的发展工作,今年发展新党员1名。

        十三、关于“干部队伍管理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修订完善了《局编外人员管理办法》,规范了编外人员的聘用管理、岗位管理及考核。

        (二)加大专业技术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力度,今年通过公开招考(聘)及紧缺人才引进的方式招录了年轻技术人员3名。

        (三)加大年轻干部培养力度,今年提拔了3名年轻干部到副股级岗位任职;修订完善了《局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十四、上一轮巡察整改情况

        (一)退回局机关人员在设计分院开支的加班夜餐费3.18万元;制定出台了《区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收受各类评审费、验收费等劳务费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各类劳务费的收取。

        (二)对11个尚未验收的建设单位补办水保审批手续;与审批部门对接,完善了外部流程,落实了项目推送机制,及时掌握建设项目情况。

        下一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将继续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全区“三农”水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不断提高思想认识,严守政治规矩和政治纪律。坚持局党组带头,以上率下,坚定不移地向党中央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要求看齐,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不断落实整改措施,务求整改取得实效。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单位,剖析原因、深挖根源,倒查制度缺陷,继续做好制度建设“废、改、立”工作,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隐性问题结合起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三是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实现整改和中心工作两促进。将整改工作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把巡察成果用好、用实、用到位,并以之引领全局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3805021;邮寄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海昌正路169号;电子邮箱:guanyinmi@163.com。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农业农村局党组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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