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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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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1/5 16:20:47     点击量:6951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4月16日至5月22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财政局党委进行了巡察。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反馈的14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给予提醒谈话3人,通报批评3人;清退违规资金2万元;新制订或完善修订制度20项。

        一、关于“财为政服务”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四必减”,已合计压减一般性支出7356万元。10月,出台《进一步压减区级预算支出的通知》,在年初支出压减的基础上,对2020年区级预算支出进行再压缩,完成再压减3629万元。

        (二)积极向上争取资金,截至目前争取到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省市财力结算补助、“两直”资金、省级乡村振兴产业发展示范建设项目补助等共计17.23亿元。

        (三)足额安排教育、医疗、社保等民生领域支出,截至11月底,本级民生支出24.47亿元,增长20.7%;“三保”支出18.05亿元,增长17%。

        (四)认真落实我省“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30条”等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下达产业扶持资金1.44亿元,落实财政范围内“五减”政策1.34亿元,为44家企业新增担保1.15亿元,为82家企业解决转贷资金17.4亿元。

        (五)建立区级“三减”联动工作专班,实施“容缺”受理简化企业申办手续。对“光明行动”白内障手术工程,按照2020年“光明行动”实施方案,加强与项目实施单位区卫健局、区慈善总会的工作对接,了解工程实施进度,财政应保障资金待收到区府办抄告单后,及时安排拨付。

        二、关于财政监管意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督促相关单位在加快支出进度的同时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再次梳理部门预算结转结余和专户资金结余,目前已收回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1910万元。6家单位自有资金账户剔除应收应付款及工程质保金等刚性支出后,已收归结余资金480.01万元。同时,对于工程质保金,已督促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工程结算、财务决算进度和资金支付进度,对于剩余资金将收归财政统筹使用。

        三、关于部分专项资金安排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出台《普陀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的通知》(舟普财监督〔2020〕38号),拟定《关于印发舟山市普陀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普陀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行动计划》《普陀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二)加强项目绩效评价,按照10%以上比例抽取纳入预算绩效目标管理项目开展当年度项目绩效抽评工作,发文下达五个重点绩效评价项目。严格实施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挂钩的机制,建立预算绩效指标库。

        (三)强化绩效目标填报的申报与审核。城乡妇女免费两癌检查预算经费,已与业务部门进一步确认并作相应调整。

        四、关于班子议事决策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印发《普陀区财政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范围、决策程序及要求、组织实施、纪律监督、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重新明确。修订《普陀区财政局财务管理办法》,规范采购管理,按采购项目成立局机关采购工作小组,明确采购方式、采购程序,支出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项目,经采购工作小组审议后需提交局党委会议审议研究。整改以来已召开6次局党委会议审议研究“三重一大”事项。

        五、关于部分国有资产盘活利用率不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88套闲置房屋通过分类利用方法予以盘活: 18处房屋通过网上公开招投标形式进行招租,22处房屋作为政府储备用房,另有1处调剂给区医保中心使用。

        (二)为更好发挥海岛房屋资产使用效益,对接当地政府,商讨“属地管理”事宜。对部分闲置住宅房屋进行水管、墙体等维修,鉴于闲置房屋多数位置偏远或楼层较高,难以出租,下步将继续推进公开出租、处置盘活等。

        六、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组织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相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案件通报精神,对局机关22个内部综合管理制度进行再学习,并梳理各科室(部门)在使用的内控管理制度,强化源头治理。完善权力运行流程和操作程序,全面准确排查44项岗位权力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点151个,制定相应防控措施208条。

        (二)取消区财税学会,相关工作并入区会计学会,清退课题调研资料费2万元。对下属国资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区国资公司和区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做到“一月一结,一任务一结”。对业务往来产生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按照合同约定条款应承担的相关费用,区国资公司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费用标准,从严把关,从紧控制,落实审批程序,采取专项核算办法予以规范。

        七、关于相关制度执行存在“灯下黑”的现象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了《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风险内部控制办法》,加大业务风险管控力度。区融资担保公司进一步严格财务制度执行,确保财务票据凭证齐全。

        (二)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进一步规范加班夜餐费发放,严格执行机关工作人员夜餐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等。局机关两套房产移交区国资公司管理,租赁上述房产的职工已于9月底搬离。对区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通报批评。

        八、 关于个别零星工程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区国资公司于9月15日出台《舟山市普陀区国有资产投资区国资公司经营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细化办法规定,完善工程采购、项目管理、勘察设计等流程,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管理。

        九、关于出国(境)证照管理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先前报遗失港澳通行证的2 名企业工作人员已将找到的证件交政工科保管;未备案人员由政工科按规定时间节点到公安出入境部门及时办理更新手续。对2名未交港澳通行证的企业工作人员进行了点名批评。目前,全局护照、通行证全部由单位统一保管。

        十、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持续落实党委议事制度和中心组集中学习制度,做好“清廉财政”26条措施逐项细化责任分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举行警示教育大会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会,分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效能作风建设责任书》。强化日常监管,联合纪检组开展作风效能明察暗访5次,根据本年度48项重点工作梳理查找风险点131个,制定防范措施129条。

        十一、关于对区属重点国有企业的监管和工作指导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5—6月对水产城、交投集团两家重点国企开展党建业务专题宣讲。印发了《2020年度区属重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绩效指导评价办法》。召开了全区国有企业工程建设领域“廉建联防”现场推进会。深入推进国企制度建设年活动,正式出台1项制度,完成9项送审稿,四大区属重点国企基本完成制度建设任务;充分发挥国资监管平台、NC财务系统作用,持续推进监管系统优化升级;依托国资监管平台,全面推进国企审批、备案事项网上申报、审批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对2020年绩效考核指标进行优化调整。

        十二、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持续加强“三会一课”管理,严格落实支委会、党员大会、主题党日、党课、组织生活会相关制度。通过参加财政业务培训会议、组织开展财政各类志愿活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读后感征集等创新方式,使党支部的工作融入财政发展,6月份顺利开展党总支及下属支部换届选举工作,积极培育年轻党员,发现挖掘优质有潜力的年轻干部,截至目前已有7名年轻干部职工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十三、关于财政执法力量培养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积极向区编办申请行政编制,同时通过内部调配方式合理配置工作人员,适时补充财政监督力量,缓解行政执法薄弱难题,努力通过合适合理调配方式逐步缩小交叉混岗人员比例。

        十四、关于对局本级下属单位管理偏松偏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制定内审工作年度计划,于7月上旬对下属单位夜排档管理中心开展了2019年度财政(财务)及会计工作规范化情况检查。拟定《普陀区财政局下属单位会签审批制度》,对独立核算的下属企事业单位财务报支行为进行规范。国资公司进一步规范工资发放科目。

        当前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区财政局党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区委巡察反馈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财政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夯实党委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局党委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全过程监督检查,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二是抓好整改后续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对需巩固、强化和提升的整改任务,按既定目标,一抓到底;需要长期坚持的,常抓不懈,确保见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三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倒查制度缺陷,完善制度建设,着力构建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运转有序的长效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3062865,邮寄地址:东港商务中心3号楼东409室,电子邮箱:248932220@qq.com。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委员会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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