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企管理科紧紧围绕‘1+X’专项督查工作要求,认真履行科室职责,强化监督检查,进一步完善国企风险防控体系,指导国企推进内控制度建设……”近日,普陀区纪委区监委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召集区财政局国企管理科、行政事业科、国库支付中心3名科室长座谈交流,听取履行监管职责情况汇报。
为压实党委(党组)管党治党责任,强化组织监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突出“监督的再监督”,开展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推动相关职能部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工作再巩固、再深化、再提升。
“1+X”专项督查,“1”指纪检监察组发挥专责监督职能,具体包括对被监督单位相关职能科室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再监督、再检查;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线索进行处置;对违纪问题开展执纪审查,提出问责建议等。“X”指职能科室根据职能作用和管理权限,在职责范围内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前期,我们在被监督单位中筛选了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相关的7个科室,包括区财政局的行政事业科(政府采购管理科)、国企管理科、财政监督局(绩效管理科)、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区审计局的财政金融审计科、企事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该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说。
在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1+X”专项督查过程中,纪检监察组召集2次专题座谈会,帮助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相关科室“厘清职责”;听取了科室长履职情况汇报,对自身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中担负的职责进行梳理、明晰,并列出了责任清单。
“厘清职责”后,纪检监察组督促职能科室“主动履职”,比如通过让科室长或业务骨干担任“国企管理咨询员”等工作,参与纪检监察组“问廉•促廉”咨询教育群问题解答,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督推动被监督单位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定期向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组报告督查落实情况、移送问题线索。
此外,纪检监察组对照梳理情况,对相关职能科室的履职监督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查看是否依据职责定位进行工作部署,是否落实职能、完善制度,是否开展监督检查,是否发现问题,是否及时向局党委(党组)、纪检监察组报送督查情况和问题线索。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牢牢把握‘监督的再监督’这一定位,在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他专项督查时,突出重点、综合施策,积极创新‘监督的再监督’实现方式,使监督更聚焦、更精准、更有力。”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