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立,现在宣读中共舟山市纪委关于给予某某某同志党内警告处分的决定”……日前,在庄严的国旗和党旗下,一身正装、胸佩党徽的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用洪亮而又清晰的声音向受处分人员宣布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
今年9月,为进一步增强处分决定宣布的严肃性和仪式感,增强执纪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省纪委省监委印发了《党纪政务处分决定宣布工作规范》,对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按照文件要求,舟山市纪委市监委在委机关内选定专门场所,精心布置,并在墙上悬挂国旗和党旗。“我们根据工作规范要求对宣布场地进行了重新布置,用于非留置案件的处分决定宣布工作。”舟山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处分决定宣布更有仪式感,也能让受处分的党员干部内心受到触动,进而强化自我约束和监督。”
处分决定宣布也是一堂警示教育课。“这种行为虽未构成犯罪但须受到党纪处分……”处分决定宣读完毕后,面对被处分人员的困惑,工作人员给予一一细致解释,通过对违纪行为的定性和量纪依据等情况的讲解,有效教育引导受处分干部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和法治意识。“我当时对党纪党规缺乏学习,犯了错,感谢组织及时提醒我,现在给我一个党纪处分,能阻止我错误越犯越大……”受处分干部感慨道。
此外,普陀区纪委区监委还要求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在处分宣布送达后及时与其进行谈话,进一步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加强后续管理监督,共同发挥和促进纪律处分工作的教育挽救等功能。“我们还将通过实地回访教育、委托回访教育等形式及时了解受处分人员改正错误、转变思想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开展综合评估,对回访对象的政治、思想、业绩客观地‘政治画像’,将综合评估结果纳入干部廉政档案。”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过面对面宣布,能够真正让受处分对象感受到处分的震慑力,进一步扩大处分效应。”舟山市纪委市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市、县(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共向9名受处分的党员干部面对面宣读了处分决定。下一步,舟山市纪委市监委将按照《党纪政务处分宣布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党纪政务处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