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在党旗、国旗下向你宣布处分决定,希望你以此为鉴,在今后的工作中严以律己,正确履职尽责。”
整洁白净的办公室墙上悬挂着鲜红的党旗和国旗,普陀区监委委员邵海南、案件审理室副主任夏文明佩戴党徽,呈立正姿势向受处分人宣读处分决定书,场面庄重而严肃。昨天下午,普陀区纪委区监委在专门的处分决定宣布场所,对四名因违反工作纪律而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宣布送达处分决定。
“事情(违纪事实)发生后,我对自己的失职行为深感不安和后悔。参加了这次庄重的处分宣布后,我所有的不安和后悔都有了释放的出口,就是要正视错误、坚决整改、重新出发!真心感谢组织对我的教育和帮助。”其中一名受处分人在宣布工作结束后表示。
今年9月,为进一步增强处分决定宣布的严肃性和仪式感,增强执纪执法的权威性和威慑力,省纪委印发了《党纪政务处分宣布工作规范》,对处分决定宣布工作的各个环节作出明确规定,普陀区纪委区监委迅速在委机关内选定专门场所,并根据规范要求进行布置,用于非留置案件的处分决定宣布工作。
在处分宣布期间,宣布人员在宣布处分内容和影响的同时,结合事实证据和党纪国法对受处分人开展纪法教育,促进其进一步认错悔错改错,并在宣布送达后及时要求接受处分人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与其进行谈话,进一步做好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加强后续管理监督,共同发挥和促进纪律处分工作的教育挽救等功能。
下一步,普陀区纪委区监委还将通过实地回访教育、委托回访教育等形式及时了解受处分人员改正错误、转变思想和工作表现等情况,并开展综合评估,对回访对象的政治、思想、业绩客观地“政治画像”,将综合评估结果纳入干部廉政档案。对于重拾干事创业的信心和激情的干部,及时将具体表现反馈组织人事部门。
“面对受处分干部,我们要让‘严管’和‘厚爱’并行。除了让他们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感受纪法的威严,还应该建立健全好教育关怀机制,尊重受处分干部个体差异,帮助其解决思想、心理上的困惑及工作、生活中的困难,促进他们思想上转化、行动上改正。”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