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单位发放工会福利的时候,我们作为劳务派遣人员是享受不到的,现在终于可以以工会会员的身份享受到了,多亏了你们!”日前,普陀区纪委区监委驻区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向舟山普陀海洋高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询问整改情况时,得到了该公司劳务派遣人员的感谢。
今年6月,普陀区纪委区监委驻区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在开展工会经费收缴及使用、职工疗休养等情况的专项检查时发现,普陀区经信局下属国企普陀区创业中心4名劳务派遣人员未加入工会组织。经详细了解,由于劳务派遣公司没有成立单位工会组织,普陀区创业中心则只负责日常用工管理,导致劳务派遣工的工会生活出现“两不管”情况。
普陀区纪委区监委驻区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发现,依据《劳动合同法》和《工会法》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工应首先选择参加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被派遣劳动者有权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为保护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该纪检监察组瞄准病根,及时将这一现象向普陀区总工会进行了反馈并寻求专业意见,同时查阅相关文件明确依据后,向授权监督单位发出了监察建议书,督促其主动作为,积极创造条件吸纳劳务派遣工参加工会,做好会籍管理、工会活动和权益维护等工作。
在该纪检监察组的督促下,普陀区创业中心积极协调、对接劳务派遣公司落实整改,今年8月,4名劳务派遣工纳入了普陀区创业中心工会,于是就有了开头一幕。
据了解,自监察体制改革以来,普陀区纪委区监委将监察建议书作为“再监督”的有效手段,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对症下药”,以监察建议书的形式向相关单位开列“问题清单”,确保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让监察建议书真正成为“祛病拔根”的“好药方”。
“监察建议书不仅是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首责的缩影,更是撬动被监督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力杠杆。”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将做好监察建议书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进一步完善监察建议书的跟踪督促整改机制,建立起一个发现问题、提出建议、落实整改、跟踪问效的闭环模式,更好地规范权力运行,避免同一性质的问题再度发生。(驻区经信局纪检监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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