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区大业,需要全体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出台支持改革宽容失败的相关工作意见,旨在保护敢干事能干事的党员干部,促进全市上下思发展谋发展的良好氛围形成。为了加大激励力度,不妨在“容错机制”的基础上再出台“重奖机制”,让那些锐意进取并最终成功实施改革创新的人名利双收。
普陀区日前出台《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和不为乱为追责问责机制的实施意见》,旨在鼓励全区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为新区建设营造干事创业、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据1月31日《舟山日报》报道)。正如普陀区委相关负责人所言,“首吃螃蟹”难免犯错,推行“容错机制”可以保证“领头羊”不成为“出头鸟”,从而保护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新常态下要跑出新区发展加速度,离不开改革开道、创新驱动。然而,在干部队伍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改革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满足现状、害怕风险、利益羁绊、观念陈旧等方面。究其原因,与改革成本高、风险大不无关系。如今的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再想“摸着石头过河”已相当困难,有人担心失败的风险,于是就加剧了看客心理。在这种情况下,普陀区率先推行 “容错机制”,无疑有利于营造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鞭策保守者的氛围。
干事就可能出错,多干事也就可能多出错,推行“容错机制”正是为了破解 “多干不如少干,少干不如不干”的不合理现象。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失误出现受到追责等情形时,只要符合“容错免责”条件,就可以在年度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于扣分,免于 “一票否决”;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于“一票否决”;免于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于处分。如此,也就为干事者卸下了思想包袱,体现了客观公正原则。
当然,豁免也是有条件的。普陀区规定,“容错免责”并不等于允许相关单位和个人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而是指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且同时符合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精神、为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并有书面记录、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以及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牟取私利的举措,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读完以上条文,相信很多人会有这样的想法:这样的“容错免责”已几近“无错无责”。
确实,在崇尚法治的语境下,干部既不能不作为、也不能以任何理由乱作为。宽容改革失败,同样要有边界。有道是,真理多走一步就可能导致谬误,“容错免责”也是如此。没有必要的容错,改革创新者就会因风险过大而却步,而不讲原则的一概容错,又会导致改革创新者毫无风险,这样的话,难免就会在政绩冲动之下让拿公共利益作过度冒险。
事实上,改革创新必然会有风险,而不会是只赚不赔的“肥差”,正因如此才需要敢于担当、敢冒风险精神。普陀区推行的“容错机制”也应该是“相对容错”的概念。为了加大激励力度,不妨在“容错机制”的基础上再出台“重奖机制”,让那些锐意进取并最终成功实施改革创新的人名利双收。可以相信,当改革创新的成功能带来看得见的可观收益,而失败的风险又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一定会有“勇夫”不惧风险勇往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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