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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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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7/22 9:59:11     点击量:1436

        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8年11月6日至2019年1月9日,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对普陀区委进行了巡视。2019年2月25日,省委巡视组向普陀区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普陀区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区委坚决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深入整改。及时召开全区巡视整改工作会议,区委书记张立军强调:“要深刻认识抓好巡视整改是省委交给我区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是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净化政治生态的重大契机,是实现普陀加快发展的有力保障”,要求全区上下“必须以主动认领的自觉、知错就改的态度、敢于担当的勇气,坚决抓好巡视整改。”区委常委会班子及时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意见,深刻反思、深挖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区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了由区委书记张立军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区长潘晓辉和区委副书记张文科任副组长,相关区委常委任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先后召开3次会议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出台普陀区《落实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七个方面问题,共列出13大类34个方面58个“问题清单”,每一项都提出了整改举措,明确了区级责任领导、牵头责任单位和具体责任单位,建立“一个问题、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的整改责任落实机制。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建立整改任务项目化管理制度,加强跟踪督办,做到全程回访检查、全程问责追责,形成整改全链条。建立整改情况周报制度,由各牵头责任单位定期报告整改进展情况,领导小组每半月一次召开会议听取牵头区领导汇报。建立巡视整改“对账销号”、验收督查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问题整改。对于在巡视整改工作中措施不力、贻误落实,“文字”整改、虚假“销号”,甚至推诿扯皮的,依照有关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巡视反馈后,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接收和移交的45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办结45件(其中重复访31件、初信初访10件、匿名来信4件),办结率为100%。对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分类处置,目前已办结19件、尚在办理2件,办结率为90.5%。在巡视整改工作中,对违纪违规的,立案29件、了结28件,给予党纪处分21人(党内警告12人、党内严重警告9人);政务处分8人(警告5人、记过2人、记大过1人);组织处理8人(调离岗位3人、免职5人);诫勉谈话29人,教育提醒116人;新制定制度105项,修改完善制度127项;收回清退违规资金133.5万余元。

          一、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发展海洋经济指示精神不够持续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厚植海洋经济发展后劲。着力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出台《数字经济发展五年计划》《推进水产加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船舶工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关于培育和发展智能健康产业的若干意见》等一批专项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稳步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创新中心和国家绿色渔业实验基地创新中心建设,新培育省级科技型企业18家,推进中科立德等5家企业备战科创板,组织健康产业申报2019年度“5313”评审企业11家,组织15家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海洋肽产业培育,推进荣和低聚肽项目建设、常青海洋肽产品研发,举办海洋肽技术成果专场对接会,推动成立“脑健康海洋营养和药物联合研发基地”。着力推进实体企业帮扶。积极开展“三服务”活动,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协调推进正山紧固件、炜驰集团等企业股改。建立普陀区融资“三张清单”,出台《关于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若干措施》,推进“无还本续贷”“T+0转贷”试点工作,3月末金融存贷款余额940亿元,增长11.8%,其中贷款余额486亿元,增长12.9%。着力攻坚重点项目。出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启动68项优化举措,“首违不罚”首张清单等多项举措在全市率先推进。加快十大经济产业平台培育,一季度共引进企业145家,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29%,实现税收9672万元,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32%。深入落实“项目中心制”,65个重点建设项目顺利推进。着力推进产业融合。深化落实《关于推进农旅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出台《普陀区关于实施“闲置农房激活行动”的指导意见》。加快推进蚂蚁岛精神红色教育基地等项目建设,开展普陀幸福购促销活动。一季度全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9.2亿元,增长8.5%,其中接待游客人次、旅游收入等增速均领先全市。实现涉海外贸进出口总额66.4亿元,增长9.8%。完成水路货运周转量313.9亿吨公里,同比增长44.3%。着力谋划重大项目。实施招商引资大会战,一季度全区新增注册企业302家,实际到位市外资金总额16亿元,增长26.6%。谋划推进18个重点支撑项目,总投资118亿元,力争2年完成投资90亿元以上。着力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完成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工作,实行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政策,倒逼企业转型升级。加大标准地改革力度,累计出让标准地3块,面积81.86亩。推进落后产能整治提升工作,加快推进小微园区建设。

          (二)加大海洋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对照省科技进步统计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提升方案,R&D人员数、研发设备原值等指标高于2017年。研究制定普陀“科技新政20条”,加大对企业创新投入的政策扶持力度。实施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指导15家企业开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新培育省级科技型企业18家,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科技项目80余项。对接中国海洋大学、浙江大学海洋学院等院所,深化校企合作。强化海洋生态创新谷、大健康产业园等海洋特色平台打造,稳步推进水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建设,顺利完成同博全球海洋渔业大数据服务平台提升工程。中科立德、普陀医院分别引进乌克兰国家科学院院士以及中科院顾东风院士,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平太荣等7家企业创建市级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

          (三)加强海洋环境保护。涉及我区的3个环境污染案件已于2017年12月底前全部整改到位。对桃花镇栲树湾垃圾填埋场环境污染事件负有责任的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环保局)分管副局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桃花镇政府分管副镇长等3人分别予以行政警告处分,桃花镇环卫园林管理站副站长予以免职处理。开展工业区块“污水零直排区”创建,完成2018年度创建任务。开展“全景”系列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累计出动环境执法人员2400余人次,检查企业980余家次。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置的全过程监管,5个海岛的生活垃圾已实现集中外运处置,1个偏远海岛实行就地规范处置。开展企业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推广工作,完成6家企业试点和10家企业推广任务。2宗违法填海案已在规定限期内全部整改到位。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够全面有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创新推进自贸试验区普陀片区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突破,浙江自贸试验区事关油品领域的28项制度创新成果已在我区落地实施。开展了“同一商品编码下保税燃料油混兑”“一船多地多供”“不同税号下保税燃料油混兑”等全国首例创新业务。积极争取非国营船用燃料油加注资质,制定《推进低硫燃料油供应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中石化加油船队组建,实现舟山、上海、宁波、江苏四地供油。协调对接条帚门外锚地对外开放,推进马峙锚地整治提升工作。探索六横船舶服务综合保障基地建设,完成船舶登记制度创新课题研究。推进全区油品储运基地布局,引进高端航运服务业企业7家。推动金融管理领域创新,全区累计引进融资租赁企业143家,注册资金278亿元,实际到位资金21.53亿元,融资合同余额累计11.94亿元,完成了全市首单飞机发动机租赁业务。制定《加快推进外资引进的工作方案》,成立专项工作组,提升自贸试验区外资利用成效。一季度累计实现合同外资8160万美元,实际利用外资147万美元。

          (二)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大政务服务网宣传和应用指导,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设立自助服务区,推动基层便民服务中心加强网上申报,网上申报事项开通率达到100%,每月实际平均申报率已提升至60%左右。全面应用投资项目在线监管2.0平台,在全市率先实现企业水电气报装“一站式”服务。居民出入境证件和身份证实行免费邮寄,不动产登记实现60分钟出证,其他类业务1日办结,并全面实现了与水、电、气等联动办理。深化“窗口无否决权”机制,设立“我来办”金牌专员,规划新的行政服务中心,不断提高实现率和满意率。

          三、关于“开展精准脱贫工作不到位,社区村体制问题尚未理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实施“消薄”行动。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渔农村社区集体经济的若干意见》,制定完善促进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帮扶机制。坚持项目主导,以兴办服务实体、发展物业经济、开展土地整治、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探索资源整合式的“飞地”发展模式,不断提升“造血”功能。强化人才保障,选优配强村级“领头雁”,推进村书记、主任“一肩挑”,以党建助推“消薄”行动。2018年,棕榈湾村、小湖农业村、横安村和田岙农业村通过土地整理出租、资源出租等途径,均实现了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经营性收入5万元以上。

          (二)积极推进社区村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成立区委社区村体制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和6个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全区社区村体制改革完善工作。建立区领导包抓联系督导制度,对10个镇(街道)、管委会实行“一对一”督促检查。组织召开全区社区村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推进会,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区委常委会专题审议各镇(街道)、管委会社区村体制改革完善工作方案,上报市社区村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并获得批复同意。组织专题业务培训,编印下发村级党组织调整、村民委员会调整、经济合作社融合等工作流程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出台《全区社区村体制改革清产核资工作方案》,全面开展清产核资。制订社会风险防控、网络舆情防控、村级组织设置、班子配备和人员安排等配套方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关于“政治理论学习没有形成常态化制度化”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带头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制定《2019年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进一步推动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范化、制度化。区委常委会及时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安排班子成员交流发言,推动学习教育入脑入心、走深走实。区委常委班子成员带头开展“三服务”活动,2019年第一季度重点走访企业、基层单位253家,现场解决问题119个,推动理论学习成果转化。

          (二)加强下属单位理论学习指导管理。对省委巡视反馈提到的5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责成其深刻反思自查,严肃落实整改。对部分未及时报送“一把手”理论文章和中心组学习计划的单位,责令限期补交。截至3月底,相关单位均按期完成补学补报等整改工作。制定下发《普陀区党委(党组、党工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19年全区干部理论学习意见》等规范文件,强化学习纪律,建立学习秘书队伍,进一步推进各级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

          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没有压实扎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高度重视意识形态工作。区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带头抓、亲自抓,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带头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的实施方案及责任分工》,并纳入年度领导班子个人述职述廉报告和民主生活会必报内容。整改期间,召开了全区宣传思想工作会议,每季度组织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中央、省委、市委相关精神,中心组成员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做好交流发言。

          (二)切实加强对基层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督促指导。制定2019年全区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区委巡察重要内容。出台《普陀区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发展党员政治审查7个方面的重点、认定为不合格的12种情形及需报区级预审把关的5种情况,严把发展党员政治关。

          六、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够严格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规范干部选拔任用。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执行《舟山市科级领导干部调整工作方案预审暂行办法》。开展乡镇党政正职民主推荐环节自查工作,对乡镇党政领导正职的调整严格按照《浙江省乡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对干部提任过程中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环节进行自查,剖析问题原因,建章立制进行整改。

          (二)切实加强干部日常监管。对14名干部2015年以来的19次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因私出国(境)未经组织部审批的2名干部,分别进行组织处理。完成9名处级干部出国(境)备案工作,及时上收部分领导干部未上交的出国(境)证照,并对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进行了批评教育。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区管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与管理实施细则》。制定《领导干部(含离退休)社会团体兼职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管理,对领导干部兼职情况进行跟踪并动态调整,2名退休干部已辞去兼职。开展违规取酬清退工作,其中3人已按要求完成清退共计5.02万元,另外2人承诺于2019年12月底前全部清退。

          七、关于“组织建设不够严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区委常委会组织学习《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若干规定》《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制度,进一步增强开好民主生活会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高质量开好区委常委会民主生活会的操作办法》,重点明确避免出现批评和自我批评质量不高的11种情形。制定民主生活会“一把手”责任清单,切实履行好带头示范和督促把关责任。高质量召开区委常委会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围绕省委巡视反馈问题,区委各位常委主动认领责任,深入查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责令民主生活会汇报材料照搬照套的单位和个人重写对照检查材料,并召开专题会议进行检讨,对违规单位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制定《普陀区高质量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操作办法》《普陀区民主生活会督导员责任清单》等文件,完成《中共舟山市普陀区高质量开好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党内政策法规汇编》,指导各地各单位学习贯彻落实。

          (二)切实加强对“三会一课”制度和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的区属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批评,要求制定整改提升计划。组织开展一季度基层党建督查,把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列为督查的重要内容,对落实不到位的督促提醒,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的单位,要求对审议事项进行重新调查核实并形成书面报告,在党组会议上进行通报。区委组织部督促指导区属其他单位党委(党组)制定或修订党委(党组)工作规则并开展学习。

          (三)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对组织建设开展不规范的单位党组织第一责任人进行约谈批评。整改单位党组织分别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整改措施,完善修改党(工)委会议事规则和行政班子会议议事规则。区委组织部对各基层党组织2016年以来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深入了解各基层党组织贯彻执行《普陀区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情况,进一步严格规范不合格党员认定和处置程序。

          八、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较多”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规范公车管理。区级机关长期借用的6辆国资车辆已完成产权移交,桃花镇借用下属国资公司的6辆车已归还,区供销社下沉的车辆费用已全部退回,借用的车辆已由区国资组织对外公开拍卖。分别对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桃花镇、区供销社相关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重新修订完善公务用车管理使用规定,编制《舟山市普陀区机关事务服务标准化手册》。

          (二)全面整改办公用房。责成区海洋与渔业局立即对独立休息室进行整改,专门用于应急值班;责成区交投集团立即取消“三防”值班休息室,并对上述两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诫勉谈话,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对两家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制定《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实施方案》,目前处级干部办公用房已全部整改到位,科级及以下干部办公用房即将整改完毕。

          (三)加大对公款吃喝、违规接待送礼现象的查纠问责。修订出台《普陀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压缩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接待费预算的通知》,取消各单位接待费控制指标设置,第一季度行政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同比下降14.16 %。严格执行《普陀区会议活动管理规定(修订稿)》,责成区政协机关清退所有违规报销的会议经费四笔共9004元,对1名责任人员进行诫勉谈话,对4名责任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全面核查原区广播电视台、普陀文旅集团单位食堂用公款采购酒水、香烟问题,清退酒水、香烟费用2980元,对2家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原区广播电视台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分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对普陀文旅集团办公室原主任结合其他违纪问题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严肃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责成沈家门街道立即停止向街道干部发放森林防火值班补贴、应急补贴以及以春节慰问金形式向公安系统下属站、所、中心发放工作经费等行为。沈家门街道违规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发放的森林防火值班补贴、应急补贴共计1091000元已全部清退完毕,2名责任领导分别受到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区公安分局下属6家单位和普陀交警大队下属2家单位的25185元违规资金已上缴财政,8家单位负责人均受到廉政谈话、通报批评。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加强财政财务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区关于津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

          九、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大力整顿行文办会不正之风。责令区残联对“抄袭其他单位制度文件”问题进行整改,对时任区残联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全区通报。全面开展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专项自查、督查工作,坚决整治和防范此类问题上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落实中央、省、市“基层减负年”工作要求,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清理或整合套开各类会议,精简规范视频会议,严格执行“无会日”制度,推动领导干部“逢五进格”深入基层解决问题,确保全年全区性会议数量同比减少10%以上。整改期间,全区性专题会议召开数量较去年同期相比下降8.3%。

          (二)强化统计工作监督管理。制定出台《普陀区统计局系统数据生产质量管控规则》,加强领导干部统计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完善数据质量监控体系,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强化统计实地核查整改,2019年以来共现场核查、自查企业200余家(次),进一步夯实统计数据基础。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指导,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建设,2019年以来共举办各类业务培训班15次,受训统计人员850余人次。加大统计普法宣传力度,制定2019年度全区统计法治工作要点,2019年以来共普法培训950余人次,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从严查纠领导干部不为乱为。对在“违规指定申报单位导致残疾人扶贫资金被套取”事件中负领导责任的区残联原主要负责人,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对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区残疾人劳动就业与康复指导中心主任予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追缴2家客栈基地2017年获得的补助资金14.78万元。进一步规范渔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深入抓好问题整改落实。深入推进扶贫惠农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并实施“三重一大”事项网上备案监管。

          十、关于“党员干部纪律教育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对未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19名干部,根据《普陀区区管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结果处理办法》,分别给予诫勉或提醒等组织处理。对3名干部存在瞒报房产交易情况,分别予以党内警告处分、诫勉谈话、提醒谈话等处置。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通过下发案例选编、易漏易错点等资料,加强对全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的宣传教育。对2019年4月以来新提任的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重点查核,未发现漏报瞒报问题。

          (二)切实强化渔农村党员教育监管。针对近几年全区渔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特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警示教育月”活动,落实落细“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利用文化礼堂阵地,深入宣传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举措重大意义。拓展深化清廉普陀“纪律教育基层行”活动,对2019年全区党员干部特别是渔农村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活动作出具体部署。制定《普陀区发展党员政治审查实施办法(试行)》,办好各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党性教育强化班,全力打造模范过硬党员队伍。

          十一、关于“运用‘四种形态’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明确区委区政府领导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区四套班子分别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及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等三张清单。完善区委常委会专题听取上年度领导班子履行主体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汇报制度,听取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区政协、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党组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区委书记逐一进行点评。严格执行区领导“一岗双责”,巡视整改以来所有适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街道、管委会和区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均由分管区领导具体负责执行。巡视整改以来,区委、区政府领导共约谈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24人次。把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纳入“两个责任”考评系统,巡视整改以来,全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理72人次。

          (二)从严从实开展监督执纪。针对东港街道办公用房面积超标问题,对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分别予以党内警告、诫勉谈话,责令街道纪(工)委书记进行书面检查。深刻吸取此案教训,进一步压实监督责任,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巡视整改以来,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4起33人次(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5人、党内警告处分4人、政务记大过处分1人、政务警告处分1人)。

          (三)充分发挥问责利器作用。进一步压实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重新审查2017年以来的巡察整改情况,对报告中点到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进行“回头看”,督促各被巡察单位重新落实整改措施。对巡察移交的问题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对调查处理不到位的进行“返工”。通过重新调查,分别给予8名责任人员相应处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及免职1人,党内警告处分2人,诫勉谈话4人,批评教育1人。实施“一案双查”,对4名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追究领导责任。

          十二、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履行党委主体责任。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制定《普陀区委常委会廉情分析会议制度》,明确区委常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全区廉情分析会议,加强对全区政治生态情况的自查自评。第一季度区委常委会廉情分析会议于4月4日召开。坚决扛起政治巡察主体责任,2019年4月开始对18家区属单位、22个渔农村党组织进行政治巡察,有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进巡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完善了区委巡察机构工作规则,规范区委巡察各阶段工作时限,制定《普陀区委巡察整改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新配备3名科级巡察专员,出台《中共普陀区委巡察人才库建设及管理办法(试行)》《普陀区巡察干部选派管理办法(试行)》,健全管理考核和激励保障机制。举办全区纪检监察、巡察干部业务培训班。对于巡视反馈的原区环保局、普陀文旅集团、区交通运输局桃花交管站巡察整改追责问责不够到位问题,已全部予以追责问责。

          (二)全面落实纪委监督责任。制定《普陀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出)机构改革方案》,深化派驻(出)机构改革,推动履行政治责任。制定2019年度派驻机构协作组专项监督检查项目清单,调整和健全派驻机构监督责任量化考评标准。健全派驻机构与授权监督单位互通工作情况、作风建设“关键小事”即时报告等制度,对发现重大问题未第一时间向区纪委区监委报告的派驻纪检监察干部予以问责追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打造全面过硬执纪“铁军”,2019年以来196人次干部参加学习培训,76人次干部参与办案、巡察等工作。

          十三、关于“反腐败形势依然较为严峻”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强重点领域廉政风险排查和防范。开展国有企业资产出售出租情况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工作,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坚决查处国企领域腐败问题,6月14日,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舟山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胡校山采取留置措施。加强招投标领域全程监管,从严控制招标方式审批,完善招投标联席会议审批制度,出台《普陀区招投标协调联动管理和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协作机制》。实施企业信用查询制度,对失信被执行人和行贿犯罪的投标单位实施一票否决。全面推进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制度,目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已实施电子招投标制度。加强标后监管,形成“全过程、常态化”的标后监督管理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大力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加强基层公权力运行监督,落实渔农村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深化镇(村)两级工程建设领域再监督工作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清廉村社建设。开展2019年度渔农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审计、巡察工作,对渔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网络平台进行实时监控,切实规范渔农村产权交易行为。

          (二)全面整改落实上轮巡视反馈问题。完成2名退休领导干部工资关系的转移,另外1名退休领导干部因特殊情况暂缓迁移工资关系。两次召开区委常委会,研究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严肃编制纪律,严把职数关口,杜绝出现新的违规超配问题。除1名干部因机构改革由市属部门统筹消化外,已完成所有应整改消化超职数配备干部29名。加快推进原政府办公大楼资产闲置整改,现已完成房屋安全评估、房屋测量和项目建议书办理,并通过招投标确定了设计单位,预计9月15日左右施工单位进场施工,2020年投入使用。

          下一步,普陀区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以上率下落实主体责任。把抓好巡视整改作为检验“四个意识”的试金石,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自觉行动,带头落实主体责任,继续抓好组织领导、统筹谋划、督查推进,确保巡视整改工作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层层压实整改责任,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担负起巡视整改的主体责任,督促党组织书记履行好巡视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整改责任压实到岗、传导到人。牢牢抓住“关键少数”,充分发挥分管领导、职能部门的作用,进一步巩固和发展上下联动、合力攻坚、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二是持续发力推进后续整改。坚决克服闯关松劲的思想,继续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还未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深刻反思、追本溯源,着力扎紧制度笼子,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三是深化成果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促发展结合起来,与深化改革开放结合起来,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积极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变为加快推进幸福普陀建设的强大动力。深入开展党的十九大精神宣讲活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决执行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全面落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三张清单”》,严格监督执纪问责,着力健全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切实把区委班子建成省委放心、群众满意、干部信赖的坚强领导集体,为推动“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推进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3089515;邮寄地址:普陀区东港昌正街169号东港商务中心1号楼14楼1427室,邮编:316100;电子邮箱:ptqwxcb@bzadlt.com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

        2019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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