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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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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舟山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8 9:56:54     点击量:1326

        根据省委部署,2018年4月8日至5月25日,省委第二巡视组对舟山市进行了巡视。2018年7月26日,省委巡视组向舟山市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舟山市委把巡视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深刻认识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的部署要求上来,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正视问题,以强烈的紧迫意识改正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一是提高思想认识,把握整改要求。对巡视反馈的问题,市委坚决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反馈会后及时召开会议,迅速把全市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和省委巡视组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精神以及市委关于巡视整改工作的部署上来。市委常委会班子召开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聚焦巡视反馈意见,深刻反思、深挖根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二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改任务。市委坚决扛起巡视整改主体责任,成立由市委书记任组长的省委巡视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先后主持召开4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动落实巡视整改工作。制定并印发《中共舟山市委落实省委第二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将巡视意见细化成42个具体问题,提出133条整改措施,明确了14名牵头市领导、23个牵头责任单位、40个责任单位。同时,坚持把解决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着力推动形成管长远的长效机制。三是坚持上下联动,狠抓督导落实。建立整改任务项目化管理制度,加强跟踪督办,做到全程留痕追溯、全程回访检查、全程问责追责,形成整改全链条。建立整改情况周报制度,由各牵头责任单位定期报告整改进展情况,掌握进度、倒逼整改。建立回访督查机制,市委成立机动巡察组,对责任单位落实巡视整改情况开展专项巡察,防止整改不认真、走过场。

          巡视反馈后,对省委巡视组巡视期间移交的389件信访件,进行了认真梳理和集中办理,目前已全部办结,办结率为100%。对巡视组移交的问题线索,及时开展调查处理,已全部核查结束。共立案调查17件,其中处级10件,科级及以下7件。党纪处分14人,其中开除党籍处分3人,留党察看1人,撤销党内职务2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3人,党内警告处分5人。政务处分8人,其中警告处分1人,降级7人(含撤职5人)。组织处理65人(其中处级24人),诫勉谈话20人,职务调整7人,免职2人,教育谈话35人,其他方式1人。修订完善各类制度52项。清退违规资金94.7万余元。

          一、关于在推进国家重大战略实施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开放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对工程建设领域进行自查和检查,研究出台《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和创新招投标运作机制的通知〉的通知》、《舟山市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废止2017-2018年度舟山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选企业名录的通知》、《舟山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招投标的若干暂行规定》,立即取消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名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简易招标办法等制度,全面放开建筑市场。严格招投标制度管理,召开各县(区)、各功能区管委会关于招投标工作整改会议。全市一盘棋,市县联动对不符合招标投标法、有违公平竞争原则的招投标政策进行清理,废止相关文件7件、修订1件。

          (二)深入推进宁波舟山港一体化建设。建立完善省海港委、舟山市政府、宁波市政府三方例会制度和市政府、省海港集团双方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加快推进江海联运,服务长江经济带建设》课题研究,全力推进宁波舟山港快速发展。打造集装箱江海联运船队和铁矿石全程物流体系,建设舟山新城航运服务集聚区。加强对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落实编制洋山港区码头规划方案,协调解决黄泽山油品储运基地重点项目建设中的相关问题。加强港航服务管理领域制度创新,率先在全国实现船舶进出境申报全流程“无纸化”、统一宁波舟山海事执法操作规范、免收检验检疫相关行政规费,积极争取、尽快解决“两地码头‘两靠’船舶两次申报”等问题。

          二、关于在推进改革方面力度不够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在商事登记、投资项目审批等五个板块设立群众办事“无差别全科受理”区,共有31个部门1586个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拓展政务服务网点,推行水电气业务“一窗通办”、推行预约、代办服务和多级联动审批,力推基层群众“办事不出岛”;攻坚“一网通办”,绝大多数事项均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申报;攻坚“一证通办”,315项民生服务事项仅凭一张身份证明就可以办理;实现市民卡办理、补换“一次办结”,同时缩短市民卡窗口时间。加大“最多跑一次”改革宣传力度,推广应用。

          (二)持续强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充分调研各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街道)在行政管理体制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基础上,结合全市各功能区的现实情况,研究提出相关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方案。组织力量研究制定完善各个功能区行政管理体制的问题清单和需求清单,提出功能区行政体制改革意见,结合市县党政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

          (三)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实施专项攻坚、“5313”行动计划、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工程等举措,大力引育海洋创新创业人才。强化“自贸通才”精准培养,实施“五大计划”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人才队伍,深化绿色石化、金融贸易等领域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进。创新开展聘任制度公务员试点,持续开展新区人才储备中心招聘,深化“四个一批”挂职历练,全力抢招优秀毕业生。扎实推进高能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目前已集聚智慧海洋、智能制造、生命健康企业41家。优化人才环境,在全省率先实现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工作类居留证件“一窗受理、一口办结”,建成首家“人才服务驿家”,有序推进“三位一体”国际人才社区和人才公园建设。

          三、关于在推进发展方面实效不够明显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项目中心制”,加快推进绿色石化、航空产业园(波音项目)、新奥LNG、中澳现代产业园等一批重大项目的建设进度;召开发展实体经济专题工作会议,推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开展骨干工业企业“一企一服务”,12家重点工业企业都有牵头市领导服务。扩大外贸出口,支持企业开拓新兴市场,对接物产集团等外贸出口业务板块落地,精准帮扶船舶修造、水产行业等传统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充分利用江海联运和保税燃料油经营许可、混兑等政策优势,建成国内第一大加注港。依法加强财政收入征管,大力培育税源,充分发挥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作用。

          (二)确保经济数据统计质量。下发《加强统计工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实施意见》。开展执法检查和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已核查487家企业单位和投资项目的数据质量,立案查处10家单位。完善统计核查评估制度,加强对基层源头数据质量检查的实时查询和在线审核监测。调整全市2010-2016年GDP、规上工业增加值等历史数据。持续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督促相关单位充实统计人员,发送统计法治宣传资料,组织开展普法培训。

          (三)加快自贸试验区建设。系统梳理浙江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89项试验任务和实施方案123项实验任务,组织督办组对责任单位落实“两方案一计划”情况进行督查,目前方案规定的各试点任务均已100%实施启动。万向石油等2家公司取得原油仓储经验资质和成品油批发经营资质,加工贸易项下不同税号油品混兑业务顺利开展,新奥LNG一期项目正式投产,浙石化已获得500万吨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配额。成功举办第二届世界油商大会,全力开展招商引资工作,截至8月底,新增注册企业4777家,注册资本597亿元,合同利用外资35.9亿美元。组织有关人员赴广东和福建两地自贸试验区学习考察,梳理形成在招商引资、营商环境、特色产业发展等六个方面可借鉴的经验。

          (四)加大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完成9家污水处理厂整改任务,出水水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持续推进23宗围填海项目整改,已完成9宗围填海整改项目,余下6宗拟2018年底前完成整改,8宗已立行立改。加大污水直排治理力度,27个排污单位均已整改了排水口位置、完成排污口备案手续。推进低散污行业整治,出台《舟山市船舶修理行业环保整治提升技术规范(试行)》。开展全市集中式水源地保护专项排查行动,出台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严格执法十条”。

          四、关于在党的领导方面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认真贯彻执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要求。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中央重要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市委工作规则,建立健全市“四套班子”秘书长(主任)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细化中央和省委重要精神学习传达的操作制度,确保传达学习和贯彻部署执行中央、省委重要精神的程序规范到位。

          (二)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意识形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强化责任意识,市委已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印发《落实省委2017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及责任分工》、《舟山市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巡察内容,已完成对12家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要求2018年市(新区)直属单位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年度述职报告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单独成块予以报告。市委宣传部、市委党校和市社科联已分别举行专题会议学习贯彻意识形态领域重要会议精神;市社科联立项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课题21项。

          五、关于在落实“两个责任”方面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严肃查处违纪违规问题。成立专案组,严肃查处4名市管干部向敲诈勒索的犯罪嫌疑人汇款不向组织报告的问题,对2名党员作出开除党籍处分、1名撤销党内职务,对其中2名退休人员降低退休待遇,2名给予撤职处分,并在全市巡视整改工作会议上向全市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总结典型案例教训,强化警示教育,在舟山日报开辟“以案说纪”专栏,在舟山电视台开设“廉政视窗”栏目,建立“一案一会”制度,要求案发单位及时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截止目前已安排7次针对县处级干部的警示教育课程,累计有373人接受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加了5场庭审教育。

          (二)严查涉嫌黑恶势力案件。彻查王斌恶势力犯罪集团,完善涉黑涉恶“保护伞”查处机制,研究制订《中共舟山市纪委机关中共舟山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建立扫黑除恶案件和线索快速移送处置机制的意见》。强势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开展为期3个月的“扫黑恶、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抓获各类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嫌疑人47人。

          (三)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干部监督协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联合核查机制。对2017年以来抽查和拟提任对象未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68人作出批评教育等处理,对其中7名情节较重的干部实施诫勉、通报批评处理。实行党委(党组)书记阅签承诺制,全市97名县(区)委、功能区管委会党委、市(新区)属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就个人事项工作学习部署、教育管理、审核把关等方面作出承诺。

          (四)进一步提升巡察工作质效。制定《舟山市巡察各阶段工作时限规定》,科学合理安排巡察进度;完善巡察机构建设,成立四个固定巡察组,每组配备组长1名、副组长1名,巡察专员2名,并设置了固定办公场所;制定《舟山市委巡察人才库建设及管理办法》,充实调整巡察专业人才库。对巡察发现问题线索优先处置,开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进一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实施市县巡察上下联动一体化,实行交叉巡察,加强对县(区)巡察工作的指导。组织开展巡察干部全员培训、集中轮训,提升能力水平。

          (五)从严督促落实“两个责任”。针对普陀山-朱家尖违章建筑问题,立即予以整改,严肃问责相关责任人,修订完善《普陀山朱家尖功能区“治违”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制度,严格杜绝新增。责成市司法局对报送虚假材料和伪造文件搞虚假报销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进一步修订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责成市住建局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督促市房管局、市建管局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廉政教育,完善长效机制。对六横管委会副主任人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给予其党纪处分。开展信访处置工作“回头看”,对加强拟提任公示对象信访处置工作提出五条意见。

          (六)开展问题线索综合分析。召开问题线索处置工作会议,梳理分析研判十八大以来市本级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处置情况。规范问题线索处置,出台《问题线索“十必查”规定》,推进定期评估和抽查机制。建立案件审理审核把关长效机制,做到凡立案必审理备案。推进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精准运用,制定《舟山市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意见》。

          六、关于在党内生活方面不够严肃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要求各市委常委严格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到所在党支部和基层讲党课。对两办机关党组织结构进行调整,市委班子成员所在党支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确保双重组织生活制度高质量落实。制定《市级机关党支部“堡垒指数”评价管理实施办法》、《市级机关党员“先锋指数”评价管理实施办法》,严格规范基层“三会一课”制度。对698个机关支部书记等主要党务干部分6批进行业务轮训。

          (二)规范党员发展流程。约谈相关责任人员,逐条对照查实巡视反馈涉及的9名党员档案材料,目前已全部整改完毕。组织编印《舟山市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手册》,进一步指导推动全市发展党员工作规范化水平。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全面检查各单位近年来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查漏补缺。

          七、关于在干部拔选任用方面不够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规范干部选任工作。牢固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建立完善全员联系制度、领导干部实名推荐、一线考察干部等制度,加大专业性干部人才招引和选拔力度,形成五湖四海选干部的生动局面。将任人唯亲、团团伙伙问题作为市级领导班子和县(区)、市(新区)直属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剖析内容,深刻对照检查,责成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对选人用人不够严肃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二)规范领导干部任职、配备。认真执行干部工作政策法规,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相关规定,到企业任职人员不再保留原有行政事业身份。采用改任、岗位交流、重新核定领导职数等办法,着力解决部分单位超配职数的问题,免去超配职务干部,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社保局超配职务已改任,市城管局、市安监局超配职务已交流任职,市社科联、市侨联、市红十字会超配职务拟通过核增“三定”方式消化。进一步规范职数管理,对干部超配单位,一律不再新配领导干部,强化审核把关,杜绝出现新的超配现象。

          八、关于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大力精简会议、文件。着力整治“文山会海”,改进工作作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件和会议活动管理的通知》,切实规范文件会议活动管理。建立每月发文情况统计制度,确保2018年市委、市政府和“两办”文件总数同比下降5%,非涉密事项实现通过电子公文分发系统发送,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建立每月全市性会议活动统计制度,确保2018年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活动数量同比下降5%。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印发《2018年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市委、市政府领导重点调研课题分工方案》,各位市级党政领导均制定了课题调研计划,并实质性启动课题研究。建立市领导调研一月一报制度,确保市领导每年调研时间不少于3个月。印发《中共舟山市委关于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的实施意见》,部署开展“‘五大会战’大调研”活动,截至8月底,市“五大会战”办和各“会战”牵头单位已走访调研140余次,形成调研文章27篇。

          (三)健全数据统计和招商引资制度。责成海洋产业集聚区完成2017年度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等数据自查整改,对不实数据完成修改;进一步调查核实统计数据,完成所有规上企业和入库项目的调查,要求企业在2018年月报表中对上年同期数进行修正。调整完善招商引资绩效考核办法,强化重大项目签约、落地、开工等质量指标,提升招商数据真实性、有效性,深化实体项目招引,并积极开展“二次招商”。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加强对交通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要求严格控制项目投资,减少方案设计变更,力争329国道舟山段改扩建工程于2019年9月全线完工。拟由中交海投与舟山交投共同出资成立邮轮港及陆域开发合资公司,共同开发建设运营舟山国际邮轮港,争取将自贸区政策延伸到邮轮口岸,配套开发相关综合产业,打造邮轮经济综合体。

          九、关于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责任不够落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查纠问责。针对海洋产业集聚区违规发放补贴、奖金、增发工作等问题,已清退重复发放的通勤费补贴,并要求清退下属开发公司违规发放的招商引资奖金、中层骨干工资、个人所得税等共计92.71万元。核查舟山日报、六横管委会、市司法局、市中医院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问题,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对6名相关人员进行约谈提醒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要求各相关单位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接待、财务管理、清廉招商等管理制度。

          (二)严肃整治违反“四风”等违规违纪行为。针对违规公务接待、“私车公养”和虚列会议费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完善“1+N”监督工作长效机制,每月开展一次全市性大检查。加大通报曝光的频次和力度,每月点名道姓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截止9月底,共通报曝光典型案件20起22人。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的查处力度,严格责任追究,已移交问题线索11件,处理11人。

          (三)加强招投标领域全程监管。建立了市监委、市审招委和市公安局招投标领域问题线索移送和查办结果反馈三方互通机制,对全市建筑工程领域开展新一轮的集中排摸走访活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扩大失信惩戒执行范围,发布《关于要求扩大招投标领域联合惩戒执行范围并上报前期执行情况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督检查的通知》,明确限制参加招投标活动的失信被执行人。杜绝规避招标现象,召开招投标工作整改落实会议,明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审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属于省重点项目的,按省委省政府授权的审批职权执行。

          (四)规范工程项目招投标程序。进一步明确达到必须招标规定标准的工程项目,除省重点项目外,凡不符合国家规定邀请招标或不进行招标条件的,一律进行公开招标。规范招标权限,将下放给各功能区的政府投资、国有资金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5000万元以下、设备货物采购1000万元以下、服务类200万元以下的改变招标方式的审批权限收回。停止执行市政府〔2014〕25号会议纪要,今后类似工程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加大行政处罚违纪违规行为查办力度。成立“嵊泗县马关围涂工程串通投标案”联合调查组,对涉案11家企业予以立案调查,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嵊泗县马关围涂工程招投标案件在全市进行通报,加大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管。

          十、关于在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对侵害群众利益问题进行专项整治。深化落实“清廉村居”建设实施意见。开展全市渔农村基层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摸排梳理工作,摸排出相关领域问题信访件525件。深化市委领导班子成员包案处理重要信访问题和领导一线接访制度。发挥乡镇监察办公室的作用,加强对村社干部的监督,加大对村监委履职的指导。针对群众反映强烈、信访问题突出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和基层站所集中开展专项巡察。

          (二)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强化党建引领,部署开展全市换届工作“回头看”和底线管理工作。制定印发《舟山市全科网格规范化提升实施方案》,大力深化“三治融合”示范社区(村)和民主法治社区(村)创建工作。探索运用智慧化手段,规范基层公共资金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公共资产管理和公共工程建设。组织开展全市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督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并督促整改。制订全市开展纪律教育基层行活动的方案,确保年内每个乡镇街道至少开展1次纪律教育。

          下一步,舟山市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继续认真落实省委巡视组要求,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视整改成效促进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深入推进整改。坚决克服闯关松劲的思想,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对还未完全彻底解决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事项坚持一抓到底。二是健全制度机制。针对巡视反馈的问题,深刻反思、追本溯源,找出体制机制方面的病根,进一步健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从根源上堵塞滋生问题的漏洞,推进党的各项建设规范化、常态化、制度化,促使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三是强化成果转化。把巩固整改落实成果与促发展结合起来,与深化改革开放结合起来,与优化发展环境结合起来,积极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变为加快推进“四个舟山”建设的强大动力,为落实“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新要求,推进我省“两个高水平”建设作出新贡献。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2280345;邮政信箱:舟山市巡视整改办公室(新城海天大道681号),邮政编码316000(信封上请注明“对舟山市委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意见建议”);电子邮箱:zssx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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