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2023年2月9日 星期四    
        首  页 要闻动态 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监督曝光党建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闻过则喜 知过不讳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2020/8/24 15:52:13     点击量:3202

        面对错误的态度,往往体现一个人的思想境界和胸襟气度。南宋哲学思想家陆九渊的《与傅全美》有云:“善在所当迁,吾自迁之,非为人而迁也。过在所当改,吾自改之,非为人而改也。故其闻过则喜,知过不讳,改过不惮。”说的就是,无论“迁善”还是“改过”,都不是为了别人,而是为了自己。听到别人的批评感到欣喜,知道自己的过错而不避讳,改正错误且不害怕,这才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做人做事必不可少的担当。

        闻过则喜,知过不讳,《论语》中也阐述了类似道理。子夏说:“小人之过也,必文。”即小人犯了过错一定会掩饰。反之,有错就认,有过就改,才是君子所为。就像子贡所说:“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君子犯错,就好比日蚀、月蚀,所有人都看得见;改正过错,所有人都会因此而敬仰他。

        “知过不讳”说起来简单,做起来却不容易。无论是他人指出错误,还是自己发现错误,讳莫如深甚至文过饰非,是不少人下意识的选择。毕竟,承认错误就可能丢面子、受损失。如此想来,最好是悄悄遮掩过去。

        知过不讳,才能及时改过。《晋书·周处传》记载了“周处除三害”的故事,周处少年时纵情肆欲,横行乡里,与水中蛟龙、山上猛虎并称“三害”。后来,这个说法传到了周处那里,他自知为人所厌,突然悔悟,只身入山射虎,下山搏蛟,经三日三夜,在水中追逐数十里,终于斩杀猛虎、孽蛟。他自己也改邪归正,认认真真拜师学文练武,这一来城内“三害”皆除。周处自新的故事充分说明,犯错并不可怕,但要主动反思、及早改正,只有这样才能重回正轨,活出新生。

        从长远看,“知过不讳”是减少隐患、重塑形象的高明之举。历史上,不少明君贤臣都非常重视查找并改正自身的错误。春秋时期,齐威王颁布命令,对“群臣吏民能面刺寡人之过者”进行奖赏。齐威王树立了愿意听取意见、敢于改正过错的良好形象,为人称道。在他看来,与其让错误在掩饰中延续、放大并最终无可挽回,不如及早解决、降低风险。可以说,主动听取意见和建议,及早发现自身存在的过失,既是应有的担当和责任,也是防范化解风险、树立自身形象的有效举措。

        闻过则喜、知错就改,这也是共产党人的优良传统与作风。王震将军在新疆工作时,错误处理了一位同志。他认识到问题后,不但撤销了对这名同志的处理,公开向这名同志作检讨,还将检讨内容在广播里连续播放。此举不但无损于王震将军的威信,反而让王震将军在群众中树立起更高的威信。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过不讳”体现的是担当,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有闻过则喜、知过不讳的胸襟,听得进不同意见,容得下尖锐批评,应经常自警自省,主动听取意见、主动查摆过失,以“知过不讳”的担当精神和处事智慧,勇于发现、反思、改正自身存在的问题,更好的凝聚干事力量、推动事业发展,在担当作为中鉴照初心。(何亚兵)


        本站第 位访者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5001502号 技术支持:网乐科技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舟山市普陀区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中共舟山市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舟山市普陀区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