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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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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监察人•手记】一字之“师”

        来源: 市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20/6/28 9:02:25     点击量:837

        翻看工作报告、合同文本,你是不是对一个字或是一个措辞“一扫而过”?当写错字时,你是不是信手修改就了事了?而之前发生的一件事,让我对此有了重新的认知……

        前不久,我们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区内一家国企码头租赁合同与招租文件一处限制性条款的表述不一致。招标涉及到的码头属于限制装卸渔获物品种的范围,招租文件设置有“不得装卸冰、鲜渔获物”的限制性条款;而该公司出示的码头租赁合同中则表述为“用于装卸冷藏品”。

        这两个表述涵盖的范围相同吗?这些渔获物的种类有什么不同?表述的不同是不是存在猫腻呢?连续几个问号出现在我的头脑中。有疑问就不能轻易放过,我和同事们立即着手进行了核实。

        “鱼获物按照加工、保鲜手段的不同,分为四种:鲜品、冰鲜品、冻品和冻干品,冷藏品包含冻品和冻干品……”谈话室里,当时的经办人员,老胡自信从容地向我们介绍着。我一边在本子上记录一边想:按他的说法,虽然表述有区别,但对于码头装卸渔获物的限制范围是一致的,那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若确如他所讲,的确没什么问题,但我们做工作不能只听他讲,还是要有过硬的依据。”谈话结束后,组长杨莉群跟我们交流了自己的看法。当天,我又与老胡联系,请他提供专业的渔获物分类依据。

        第二天一早,老胡拿着一份资料急匆匆赶来,面带尴尬地找到了我,“唉,确实是我的失误,当时没有认真查阅资料,也没请教专业人员,昨天查阅了这份《国家标准:水产品加工术语》,才知道自己真的是专业不精、望文生义,太想当然了。”原来,根据这份国家标准,“冷藏”是指:“在低于常温且不低于水产品结冻点温度的条件下贮藏水产品的过程”,招租文件中禁止装卸的“冰鲜品”恰恰属于“冷藏品”的范畴,而招租文件中未禁止的“冷冻品”即:“用低温冻结方法加工的水产品”,又未包含其中,“冷藏”与“冷冻”一字之差,却改变了招租限制条件,造成了合同漏洞。

        后来,经过我们的调查询问,发现确实有部分租户利用这一漏洞,违规装卸冰、鲜渔获物。根据核实到的情况,我们报请普陀区纪委监委同意,下发了《监察建议书》,要求企业深刻吸取教训,严格内部审查、把关程序,防止再出现类似问题,扎实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而对老胡,考虑到综合因素,我们对他进行了提醒谈话。

        “当时是我们公司第一次组织渔港码头的公开招租工作,经验欠缺是客观原因,但我的工作确实有疏漏。租赁合同是法律文书,应该更加审慎地对待文本拟制工作,使用法言法语,字字敲砖钉脚,反复推敲才对,确实是不够严谨精准,幸亏没有大的损失,不然我真的难辞其咎。我诚恳接受组织的提醒批评,这件事将成为我的一字之‘师’,今后不会再出现类似问题了。”老胡连连懊悔道。

        这一字之“失”给老胡带来了警醒,对身为纪检监察干部的我来说也是一样,它时刻提醒我要谨小慎微,对待问题疑点不能偏听偏信轻易放过,任何事哪怕是一个字、一组数据都要找到有力的依据,让一字之“失”真正成为一字之“师”。(作者:普陀区纪委监委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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