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26日至8月2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区总工会党组进行了巡察。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反馈的六个方面13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12个,完成阶段性整改1个。在巡察整改中,诫勉谈话1人、提醒谈话2人。新建、完善制度4个,清退违规资金2850元。
一、关于“履行职能职责有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调查研究,修改并实施了《区总工会干部分片包干联系基层制度》,班子成员进企业到班组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基层和职工的诉求,收到了“加大对基层工会支持力度”等5个诉求,并全部解决。二是创新培训载体,主动到海岛进企业开展提前培训和订单式培训服务,2019年组织全区各级工会培训职工12000多人次。三是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三服务”等活动,除了在会议、微信公众号上做好宣传外,先后组织人员15次主动上街头进企业到班组发放宣传资料1200余册。
二、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2018年制定的《区总工会党组工作规则》规定,凡是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全部由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巡察以来召开党组会议18次,研究了防疫专项慰问金发放等事项,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二是新制定实施了《区总工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执行严格“三重一大”事项、末位表态制,积极配合派驻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巡察以来召开18次党组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都邀请了派驻纪检组。三是修订完善《区总工会困难职工临时救助管理办法》,做好与民政、慈善、住建等部门的沟通协调,提高工会帮扶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对职工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在中层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批评。
三、关于“未严格执行工会经费回拨规定”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一时间厘清了896万元工会经费的具体组成,并严格按规定进行回拨。该笔经费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应回拨基层的工会经费270万元,已全部下拨至相关基层工会。二是按规定向未建工会企业收取的工会建会筹备金244万元,下步待相关企业建立工会后即行拨付至企业工会账户。三是税务代征从地处普陀的市属企业收缴的工会经费382万元,将适时上缴市总工会。
四、关于“未严格坚持帮扶资金使用原则”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新制定实施了《区总工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规范报销审批、经费管理、监督检查等内容,明晰分管领导和区总工会本级财务监管职责,加大对下属单位的财务掌控力度。二是邀请省、市总工会财务人员对区总工会和基层工会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区总工会财务人员开展了财务知识扩面学习,提高工会财务工作水平。
五、关于“对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整改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认真核查,把拥有非营运小轿车、拥有两套及以上房产及经商办企业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排除在帮扶范围之外。二是严把困难职工救助审核关,做好与民政、慈善、住建、社区等部门的联审,经党组会议研究和在审报单位公示,排除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确保目前建档的50名困难职工全部符合条件,切实做到精准困难帮扶。
六、关于“履行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切实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和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组织领导,开展专题研究部署3次,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二是继续深化“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活动,以送文化进企业、宣传劳模先进事迹、组织职工演讲比赛、创建职工书屋等各类载体,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七、关于“主题教育不深不透”问题的整改情况。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发挥领导干部带头作用,由班子成员上专题党课、由党员代表谈学习心得谈工作体会,到红色教育基地—市档案馆参观“舟山记忆”等,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观看教育片、通过“学习强国”、“党员E家”平台进行自学,结合理论学习认真查找自身不足之处,落实到行动上,使政治生活真正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推进“两学ー做”等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富有实效。
八、关于“基层党组织建设薄弱”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2019年起每月1次召开支委会,强化民主评议党员、批评与自我批评工作;开展组织生活会,相互批评充满“辣味”,切实达到“红脸出汗、团结-批评-提高”的效果;二是开展“创城志愿服务”、“走进红色蚂蚁岛”等活动380人次,丰富主题党日内涵,切实推进机关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九、关于“人事管理制度失宽失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主动与区纪委区监委、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做好联系协调,外借到舟山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的该名事业编制人员因涉嫌受贿犯罪已被开除公职。二是新制定和完善实施了《区总工会党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区总工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区总工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健全了对下属单位的管理制度;三是是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开展好廉政风险排查,签订廉政责任书,抓实对下属单位内部管理、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监管。
十、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力” 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肃公务接待纪律,规范公务接待行为,组织干部职工再次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公务接待相关规定,明确有关标准和要求,接待程序和标准不规范的一律不予报销。二是取消无文件依据的劳动争议补贴,2019年7月起按照浙总工发[2009]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发放信访补贴。三是退缴了2名干部参加系统内财务审计违规领取的津贴1550元,清退了6名工作人员在组织赛事时违规领取的补贴1300元,同时重申相关政策规定,规范津补贴发放。四是2019年9月份起,取消了无文件依据发放给区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聘用的1名劳动争议调解员每月1500元的交通、通讯费补助。
十一、关于“内控机制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新制定的《区总工会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清理了18个闲置的电话号码,取消增值业务,对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并在中层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批评。二是对区总工会及下属单位工作岗位进行整合,对5名返聘人员全部清退,目前已无返聘人员。三是开展财务业务学习培训1次,培训基层工会财务人员70人次,准确执行工会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时调整资产清理领导小组,2019年起每年1次以上开展固定资产盘查工作,做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登记,建立完善固定资产档案。
十二、关于“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定实施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和《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责任分工》,通过全面排查廉政风险,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深入开展廉政约谈,开展“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参观红色教育基地、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进行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强化党风廉政建设。
十三、关于“下属单位区工人文化宫工程制度执行流于形式、监管缺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新修订实施了《区总工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有关大楼零星维修工程等都由分管主席审核后报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实施,规范了决策程序。二是严格按新修订的《区总工会集中采购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进行规范管理,确保工程项目合同规范、施工管理到位、工程总量准确、工程验收到位,“竣工报告”等工程验收记录齐全,第三方进行结算审核到位;对工人文化宫负责人进行了诫勉谈话,并在中层干部大会上进行公开批评。
下一步,普陀区总工会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思想,认真落实区委巡察工作要求,切实扛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促进工会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上来。一是切实扛牢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始终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区总工会党组的主责主业,以永远在路上的决心和坚韧将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二是坚定抓好后续整改。深刻反思、追本溯源,着力扎紧制度笼子,加强源头治理,推动形成依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三是持续巩固整改成果。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不断提高区总工会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3022303);邮寄地址:东港商务中心东2号楼6楼;电子邮箱:ptgh@163.com。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总工会党组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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