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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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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4/20 15:18:52     点击量:4957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24日至7月23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委政法委进行了政治巡察。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反馈的六个方面12个问题,目前已整改完成12个。整改期间,谈心谈话3人次,批评教育1人次,修改完善制度19项。

        一、关于“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政法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过程中,统筹协调职责履行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制度落实。严格执行《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政法委员会全体会议制度》和《区级政法部门重要事项向区委政法委请示报告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区级政法部门的统筹协调。严格落实重要事项报告等制度,及时全面掌握政法各部门工作开展落实情况。2019年以来,收集汇总政法各部门各类报表30余份,工作报告及相关材料20余份。二是强化日常督查。组织开展全区政法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正风肃纪督查,牵头成立全区政法系统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每月明查暗访活动。巡察以来开展督查8次,参与人员28人次,督查单位8家,发现问题4个,整改4个。三是强化执法监督。制定《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专家库建设管理办法》,合理整合执法监督资源,聘请专家10名加强执法监督工作。2019年,完成评查案件4件。四是强化履职尽责。创新推行网格队伍镇街直管机制,大力实施网格员素质提能工程,修订完善社会治理信息采集和矛盾纠纷调处“以奖代补”实施办法。2019年以来累计采集、处置各类网格动态信息84289条,化解各类矛盾纠纷6351起。探索自治理家、巾帼管家、项目暖家等“东海渔嫂”品牌,建立远洋渔民“扬帆心灵驿站”,全面实施远洋渔船“综合法律体检”,截至目前累计开展心理辅导72场次,一对一心理辅导64人次,成功化解11起因心理问题引发的纠纷,避免3起潜在恶性事件发生。

        二、关于“存在‘重业务、轻学习’,政治理论学习‘偷工减料’”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2019年区委政法委机关理论学习计划》,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学习中央、省市区委各级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两书一章”等,2019年至今开展中心理论学习13次,中心发言34人次。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集中学习8次。二是丰富学习形式。以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专题党课、蚂蚁岛“初心之行”、 集中研讨交流、撰写心得体会等学习活动。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参加营商环境打造、智慧城市建设、防范化解风险等政法工作相关专题讲座培训20批46人次。

        三、关于“抓主题教育思想认识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认真组织开展委机关“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精心制定工作方案,围绕“抓学习教育、抓调查研究、抓检视剖析、抓整改落实、抓服务保障、抓作风建设”六个方面内容,推出10项工作举措,组织召开巡察整改民主生活会、对照党章党规找差距专题会议,不断推进主题教育活动向纵深发展。

        四、关于“‘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 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内组织生活制度。认真组织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制度规定。2019年至今召开党员大会6次,支委会14次,组织党课4次,按规定要求上传“舟山共产党员E家”系统或做好纸质台账。二是深化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了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四明山红色革命教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学习测试、模范带头助创城、党员为新冠肺炎疫情捐款等主题党日活动15次。

        五、关于“执行组织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党务知识学习。将党务知识学习作为每月支部会议的常规议程,组织开展党务知识学习、业务培训、实践锻炼等活动。二是严格遵守组织程序。2019年8月份以来,机关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和支委会均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三是加强法学会管理。组织法学会相关工作人员学习《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区法学会章程等相关文件。11月29日,按照程序规定召开了法学会理事会议,会上对社团转为群团相关情况进行说明,目前会长、副会长、专职副会长及理事全部调整到位。

        六、关于“班子领导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工作不够”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结合主题教育,深入基层调研。以“调查解难题,深化三服务”活动为载体,组成5个走访服务团队,深入基层走访调研,期间累计开展走访75次,10名班子成员均结合分管工作完成了调研报告,发现并帮助基层解决问题23个。二是强化统筹督查,落实基层减负。认真落实年中、年底一年两次综合指导督查机制,2019年7月,由平安督考室牵头,统筹整合委机关各科室及相关区属部门资源力量,集中统一开展了督导检查。

        七、关于“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还有欠缺”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强化制度建设。重新修订完善《区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关于加强区委政法委机关效能建设的若干规定》,《区委政法委机关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并及时下发至各科室学习贯彻执行。二是强化日常督查。由政治处负责,不定期对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建设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截止目前已开展上下班考勤制度、机关工作效能、办公室节能减排等执行情况检查10次,对个别违反规定的干部进行了教育提醒。三是强化教育管理。以科室为单位,由分管领导对其分管科室负责同志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全面了解思想动态、工作作风与呼声意见,严格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职责,对个别有不良苗头的干部,由常务副书记进行了个别约谈。

        八、关于“公车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约谈回访,未发现存在涉及弄虚作假、违规套现等行为。由政治处负责同志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严肃批评。重新修订了《区委政法委机关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工作规定》,将“洗车费用实行每半年一结,修理费用一次一结”列入制度内容,要求相关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结算报账,避免再次出现类似问题。

        九、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等问题的整改。

        一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巡察发现问题,组织财务人员开展专项自查,分析原因,加强防范工作,确保今后无类似现象发生。二是加强日常管理。2019年8月,修订完善了《区委政法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和《区委政法委公务接待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规定,坚决杜绝餐后挂账、后续结算问题。

        十、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党内廉政建设工作研究部署。认真贯彻执行区级“两个责任”量化考评标准和委机关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组织开展“警示教育月”、清廉普陀“纪律教育基层行”等活动,严格落实“一把手”上廉政党课、每半年一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等制度,2019年以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研究部署会议4次并及时上传会议记录。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一岗双责”。常态化开展集中廉政谈话,教育、帮助和提醒党员干部切实做到廉政勤政。今年以来,主要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做到廉政谈话提醒全覆盖。

        十一、关于“领导班子议事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的整改。

        一是及时修改完善机关内部制度。对委机关17项制度进行认真梳理,重新修订完善,经委班子审议通过下发各科室执行,其中对六项重要制度专门出台文件予以下发。二是严格遵守各项议事制度。委领导班子认真执行议事制度,严格议事程序,落实民主集中制,保证“三重一大”事项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健全党务政务公开制度,确保权力在有效监督中规范运行。三是认真做好计划预算。在充分汲取往年经验的基础上,年初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提交经费预算要求,经委班子研究讨论确定年度业务工作用款计划。2020年初,已按照财务相关规定确定社会治理、平安、维稳、反邪等政法业务相关部门预算15项。

        十二、关于“部分领域存在廉政风险,对外广告宣传业务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认真核查整改。由政治处牵头,组织财务人员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解核查,未发现相关人员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截止目前,所有对外广告宣传业务均与制作单位签订了合同协议书。二是严格广告宣传业务管理。严格执行《区委政法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管理员合同初审机制,加强对具体经办人合同协议签订合法合规性前期审核,落实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分管领导三级监管责任,确保广告宣传业务开支合理合规。

        下一步,我委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各项政法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一要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不留死角。要按照目标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持续推进整改工作,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二要强化后续督促检查,防止问题反弹。要积极主动开展巡察整改情况“回头看”,强化机关内部规范化管理,不断加强对重点岗位、关键环节以及事前事后的监督检查,共同营造良好的机关政治生态。三要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改成果。要以本次巡察为契机,不断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抓紧制度笼子,坚持以制度管人,依制度办事,形成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3054530;邮寄地址: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16楼;电子邮箱:1193843005@qq.com。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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