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7月23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旧城改造中心开展了巡察。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反馈的六个方面12个具体问题,现已整改完成11个,阶段性完成1个。在巡察整改阶段,提醒谈话1人,批评教育4人,制定完善制度4个。
一、关于“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还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发挥中心在城中村改造及清零专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作用。建立“清零”工作月度碰头会机制,强化与属地街道及旧城改造各成员单位的对接联络。“清零清场”攻坚行动启动以来中心会同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完成“清零”109户。二是以依法强拆为主要抓手,开展征迁项目未清零户的清零工作,在实操过程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依法征收整体工作水平。今年全区完成“清零”57户,其中巡察以来完成“清零”36户。小蒲湾地块、茶湾地块完成了全面清零清场。
二、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党组领导班子及行政领导班子会议记录均如实体现班子成员意见、讨论酝酿过程以及“一把手”末位表态内容。二是注重集体研究讨论,巡察反馈以来有12次班子会议,对于中层干部调整聘任等重要人事任免等重大决策、财务相关重要制度出台均经过充分讨论,并及时做好会议记录。
三、关于“对思想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组织全体党员集中学习党章,赴红色教育基地舟山市博物馆开展主题党日活动,观看微视频《难忘初心》等并开展交流讨论,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指示。中心党组书记上专题党课,党支部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讲党课4次,加强拒腐防变思想教育。班子成员开展集中交流研讨,不断提高理论学习成效。
四、关于“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在巡察期间完成党员活动室重新布置工作,并设立党务公开栏,严格执行党务公开制度。二是加强党建工作台账规范化管理,落实支部台账的保管责任,严格按照《党支部工作记载手册》要求做好各类会议记录。组织生活会做到一个主题一张签到表,并及时收集整理活动照片,会议议题、签到表、照片一一对应。
五、关于“用工制度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向区委编办提交2020年用编申请,计划招录1名事业编制财务人员,调动2名业务工作人员。组织3名编外财务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和相关培训5次,提升业务水平。开展科室廉政谈话3人次,进一步提高财务岗位工作人员的廉政风险防范能力。二是严格按照编制管理的要求,未经批准绝不擅自新增编外人员,并根据事业人员进人情况逐步消化临聘及返聘人员。
六、关于“服务群众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与区国资办等单位进行了联系沟通,目前区国资公司已整理可利用房源并提供我中心,便于今后旧城改造中寻找临时过渡房。逐步落实建立房源信息统筹共享机制,陈家塘2户未腾空户,其中1户已完成腾空拆除;另一户在整改期间又多次陪同看房,目前继续做好沟通工作。
七、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切实规范公务接待工作,降低电话接待比例,严格要求各科室按照财政制度规定进行公务接待,对中心综合科科长进行了提醒谈话。
八、关于“落实从严治党不够全面”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出台“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并在人事、财务、物资采购、工程、行政审批等工作中继续严格落实该项制度。巡察整改后召开的6次党组会议,均邀请了派驻纪检监察组到会。二是党组书记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上级重要决策部署和会议精神并抓好贯彻落实。党组书记及班子成员按要求开展廉政谈话,各分管领导结合分管领域有针对性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巡察以来开展10次。进一步细化征收补偿资金、企业及房屋征收、危旧房治理等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措施,科室负责人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加强科室工作人员拒腐防变能力。
九、关于“服务采购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严格按照招投标相关规定开展服务项目采购,在具体项目开展前积极与区审招办对接,规范履行相关项目招投标审批手续。集中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舟山市普陀区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文件,进一步提高依法依规采购的能力和水平。
十、关于“财务报销程序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一时间对该问题进行了核实,对处理合同发票报销不规范的中心业务一科副科长进行提醒谈话。同时,修改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合同规范化管理及流转各环节的审核力度,杜绝出现类似情况。
十一、关于“拆迁征收补偿资料归档意识不强,重要支撑材料未及时归档”问题的整改情况。
巡察期间边巡边改,将城中村改造部分涉及确权、认定、违章定性、图纸等重要材料及危房解危装修及附属物评估清单补充完善。并严格要求相关科室举一反三,及时做好工作支撑材料、台账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十二、关于“财务管理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于“未及时处理征收办账务”的问题,3名财务人员集中精力在两周内将账务处理完毕。针对拆迁款支付程序缺乏制约机制的问题,研究制定了《舟山市普陀区旧城改造中心财务管理办法》以及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切实加强对单位内部的监督和管理。对中心财务主管及2名财务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取消了3名财务人员2019年度单位评先评优资格。要求今后及时编制会计凭证、报表,并确保网上银行密钥(USBKEY网银证书)专人专管,定期更换密码,确保资金支付安全准确。
下一步,我中心将结合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进一步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推动领导班子成员以及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继续围绕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深入抓整改、抓推进、抓落实。一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件件有着落。二是注重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三是强化管党治党的政治担当,持之以恒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3058311;邮寄地址:东港商务中心3号楼西3楼;电子邮箱:2533920602@qq.com。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旧城改造中心党组
2020年4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