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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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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         发布时间:2020/4/20 15:14:32     点击量:4844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9年6月24日至2019年7月24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进行了巡察。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反馈的六方面14个问题,目前已完成整改 13个,完成阶段性整改1个。在巡察整改中,党内警告处分1人,提醒谈话2人;收回各类资金2910元;修改完善制度6个。

        一、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整改期间共召开两次党组会议讨论中层干部任命、制度修订、工程维修等“三重一大”事宜,加强风险防控和监督管理。二是规范决策流程。对所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拟定议题,报党组书记审定后提交会议,党组各成员在会上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并表决,会后参与决策人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背书。三是修订完善《财务管理制度》。明确单项总价5万元以上的工程或采购项目须经领导班子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二、针对“党组班子凝聚力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党组会议,重新研究制定领导班子分工文件,明确食堂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方面责任分工,待三定方案下发后再明确发文。二是加强班子建设,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和全局意识。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围绕巡察反馈问题,主动认领责任,深入查摆问题,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针对“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规范财务制度,明确“支出票据除经办人签名外,还必须有证明人或部门负责人签名,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分管财务领导签批”等财务票据审批程序。二是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末位表态制。在党组会议有关东港商务中心弱电维保、修订完善公车制度等事项讨论上,严格按照分管领导提交议题、其他领导发表意见、主要领导综合集体意见最后表态的流程进行。

        四、针对“落实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机制不够完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能耗监测。截至2019年12月底,东港商务中心大楼各项费用与去年同期相比支出大幅减少,其中水费减少21.5万元,电费减少7.7万元,煤气费减少1.7万元,空调费减少57.2万元,合计88.1万元。二是根据机关事务管理系统内的规划,我省将推进省市县三级联网能耗监控。目前省市两级已经在对接当中,我中心也将密切关注相关进展,尽快完成能源管理监测系统重建以及与省市的联网,实现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的目标。

        五、针对“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召开党组会议确定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分工,与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二是在2019年第三、四季度、2020年第一季度党风廉政专题建设学习会议上,落实“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要求,组织党员观看“学榜样、践初心”微视频,签订党员不参教信教承诺书,增强中心干部职工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建设。

        六、针对“政治理论学习不够务实”问题的整改情况。

        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学习传达中央和省、市、区委重要讲话精神,观看《不忘初心学党章》《难忘初心》视频,做好“两书一章”笔记摘抄,实地参观舟山市档案馆的“舟山记忆”红色教育基地。整改期间共开展中心组学习、中层学习会、支部学习会等16次,70%在职党员“学习强国”积分达到10000分以上。

        七、针对“干部队伍管理偏松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严格按照《舟山市普陀区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对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超出规定年限的同志实行轮岗调整,将房产设备科科长调整至其他岗位,并按照区委编办认定的中层职级数对中心中层干部进行调整。二是开展本单位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工作人员的廉政谈心谈话,做好干部职工专项自查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纪律监管。三是设立“楼长制”发挥6名从其他岗位退下来的人员工作积极性,聘任1名“行风监督员”加强机关队伍效能检查,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工作积极性,增强服务意识。

        八、针对“党建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根据我中心党员实际情况,设立3个党小组,按规定开展党内活动,做好支部活动记录;及时更新党务公开栏年度计划、主题党日年度计划、党日活动,并做好台账整理工作。二是开展创城主题活动,重点对行政中心周边的公共环境卫生、车辆停放、标识标牌、绿化养护、禁烟控烟等进行清理整改,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参加文明交通劝导、路长制、中昌社区结对、全民清洁日共计230余人次。

        九、针对“四风问题仍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重新梳理目前我中心所有的规章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完善后,提交党组会议研究后正式发文(舟普机管[2019]15号和16号),包括《“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党组议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物品采购管理办法》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二是制定食堂招标文件,严格实行“一年一竞标”,将食堂采购配送食料分门别类,对招标需求、资料审核、评标办法、合同条款等进行具体规定,修订完善并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予以公布,并已在12月20日完成招标工作。根据中标结果,与四家中标单位签订合同。三是加强对各类文件、信息的审核力度。形成由信息员撰写、科室长审核、分管领导终审的工作机制。四是严格根据区委相关考核制度,开展各类考核考评,彻底消除轮流评优、“吃大锅饭”现象。

        十、针对“公务接待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根据《普陀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在《财务管理制度》中对公务接待费报销进行明确规定。接待费报销必须凭证齐全,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或公务接待审批单、接待清单。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按照“一次任务一结算”的要求,并在一个月内办理报销手续。目前基本以公函接待为主。

        十一、针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失之于宽松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进一步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执行一岗双责,学习传达省、市、区纪委通报,进一步严肃党员干部廉政纪律;召开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安全警示教育会议,邀请区交警大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修订公务用车服务中心规章制度,明确“自2019年11月1日起,因在非工作时间从事网约车、代驾或其他兼职行为影响第二天正常出车工作的,一经发现核实将作相应处理。”二是对家属存在营利性活动的机关食堂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对利用职务便利向服务对象借款的原机关食堂主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针对“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新成立食堂食材采购招投标(询价、比价)领导小组和货物验收工作小组。明确大宗物品和其他零星物品的采购流程,食堂采购物品结算原则上通过“一月一结算”的方式汇款给对方,基本上减少现金支付的发生。二是修订完善《基建设备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规范工作流程及监管细则,做好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台账留存。依据巡察反馈的工程问题调查结果对房产设备科科长进行提醒谈话。

        十三、针对“内部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是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管理。已经向原电梯维保单位收回不应支付的免费配件款2910元。完成新一轮的电梯维保单位招标工作,进一步规范合同,包括维修人员驻点打卡、项目不得分包、免费配件统一入库后再领用、列明常用维修配件价格清单、原始单据图片影像留存等。二是修订《仓库管理制度》,据实登记仓库保管台帐,经常清查、盘点库存物资,做到帐、物相符,将原先的仓库管理员1人调整为2人,设立进货管理员和出库管理员,做到进出货两本账,每月进行一次库存盘点。对现任食堂主任进行提醒谈话,要求其加强机关食堂仓库管理,形成抽查常态化、管理制度化。

        十四、针对“部分财务暂付款未清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巡察整改期间中心与相关当事人取得联系,目前已咨询律师,下步计划通过法律途径尽快解决财务暂付款问题。

        下一步,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化整改落实,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果,以巡察整改成效促进机关后勤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持续抓好整改落实。进一步强化问题导向,增强政治意识,紧紧抓住主要问题和巡察意见建议,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整改任务。二是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从岗位职责、目标考核、执纪问责入手,着力构建公开透明、科学合理、运转有序的长效机制。三是切实强化督促检查。严格执行中央各项规定,坚决防止“四风”反弹, 强化权力运行监督制约,加大对违纪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把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建议作为树立机关后勤形象的新起点、新目标。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3052757;邮寄地址:东港商务中心1号楼4楼;电子邮箱:642302079@qq.com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党组

                              2020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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