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2023年2月9日 星期四    
        首  页 要闻动态 党纪法规 审查调查 巡视巡察 信息公开 监督曝光党建专栏
        当前位置:首页<<>

        《舟山日报》头版头条:普陀为党员干部“冲在前打头阵”护航

        来源:         发布时间:2016/2/1 9:07:26     点击量:1359

            “要实现担当为荣,实干争先,必然涉及改革创新,但‘首吃螃蟹’难免犯错,推行‘容错机制’则可以保证‘领头羊’不成为‘出头鸟’,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就会更踏实。”普陀区委相关负责人说。
            为适应新区建设要比学赶超、跑出发展加速度的新常态,普陀区在全市率先实施“容错免责”机制,为真正想干事情、敢干事的党员干部保驾护航,鼓励党员干部在改革创新中冲在前、打头阵,大胆去试、放手去干。
            据介绍,普陀区日前出台了《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和不为乱为追责问责机制的实施意见》,鼓励全区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以适应新区建设营造干事创业、宽容失败、允许试错的良好环境。
            根据该《实施意见》,“容错免责”并不等于容许相关单位和个人打着改革创新的旗号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而是指改革创新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除外),属于不可抗力导致,或无失职行为且同时符合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符合中央和省市区决策部署精神、为改革创新和发展大局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经过民主决策程序并有书面记录、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消除影响或挽回损失的以及没有为自己、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举措,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相关单位和个人因改革创新失误出现受到追责等情形时,可向普陀区纪委提出免责申请,最终由普陀区纪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党纪政纪和该实施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调查核实。
            经确定符合“容错免责”条件予以免责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年度综合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免予扣分,免予“一票否决”;在干部提拔任用党风廉政审查中,免予“一票否决”;免予行政追责和效能问责;需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该《实施意见》在为改革创新党员干部保驾护航的基础上,还将对不作为乱作为进行追责问责。”普陀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虞国海说,此举主要为了在全社会引导理直气壮地支持改革者、鼓励创新者、宽容失误者、鞭挞保守者的氛围。
            据了解,《实施意见》对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重要任务中主办单位未全面主动履行牵头协调职能、因循守旧,在为企为民服务中不能急企业群众之所急,出现慵懒散、蛮横硬、急吃拿卡要等严重问题方面不作为、乱作为情形进行了明确,将其视情节轻重,分别可给予提醒、函询或诫勉,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四个方面的处分,问责处理将与年度综合考核挂钩,并可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降档处理。


        本站第 位访者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5001502号 技术支持:网乐科技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舟山市普陀区监察委员会版权所有
        主办:中共舟山市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舟山市普陀区监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