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市区两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补助款为什么还没有发给被救助家庭?”日前,普陀区纪委监委驻区经信局纪检监察组赴区旧城办对2019年以来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据了解,自2019年起,普陀区启动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工作,发现一户、改造一户,2019年至今共排查出四类农村困难家庭(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危房存量18户(其中2019年度危房存量17户),均已全部竣工。
“根据现行政策,省级财政按照户均7500元标准安排补助资金,市、区两级分别按照2500元标准配套补助,根据‘当年改造、次年补助’的要求,2019年市、区两级补助资金已于2020年1月下发到各有关镇、街道,但省里的补助资金还没到位,因发放对象是同一批,所以各镇、街道准备等省里的资金到了以后一起发下去。”普陀区旧城办相关工作人员介绍。
“这批危房改造的救助对象是困难户,不能因为怕麻烦、怕做重复工,就拖延补助资金发放时间;不能为了资金的‘一步到位’而让惠民政策延迟到位。”驻区经信局纪检监察组就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提出建议和要求,“一定要督促镇、街道及时发放。”
在此次督查过程中,驻区经信局纪检监察组通过谈话了解、查阅资料、电话核实等方式,重点检查危房改造户基本信息、住房改造、审批流程、“一户一档”以及补助资金落实等情况。对发现的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签字不规范、资金补助不够及时等问题,要求区旧城办立行立改,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确保扶贫政策及时落实到户。
“我们要找准监督定位、擦亮监督探头,严明扶贫纪律、坚持实干作风、采取灵活多变的工作方式,严查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设身处地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确保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普陀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宣教室、驻区经信局纪检监察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