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是否将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通知要求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是否明确具体内设机构负责礼品礼金登记和上交工作?今年以来是否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主动上交礼品礼金的情况?……为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成果,持之以恒纠治“四风”,促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2020年1月起,普陀区纪委监委在全区范围内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进行“大清理”和“大整改”。
礼尚往来,本是人之常情。然而,以礼尚往来之名行送礼之实,不仅滋生腐败,还损害亲清政商关系,败坏党风政风和社风民风。普陀区纪委监委第一时间下发关于规范廉政账户管理,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的通知,对违规收送的礼品礼金及其登记上交、处置等作出进一步明确,严肃了纪律要求,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
根据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及时将有关规定传达到每位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引导其不送、拒收、退还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或者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并动员全体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带头主动开展自查自纠。截止2 月底前,各单位均指定了一个具体内设机构,负责本单位礼品礼金登记、上交等工作,共填报《规范廉政账户管理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工作统计表》63份,有4名工作人员主动上交消费卡、香烟等礼品,折合价值共计5100元。
“这个文件的下发,给我们清晰了党纪红线,同时让我们就如何及时有效管理和处置上交的礼品礼金心里有了底。”一名乡镇干部说。据悉,设于普陀农村商业银行、建设银行舟山市普陀区分行的“981”廉政账户,自3月1日起实行实名办理,接收个人上交的礼金及单位处置礼品礼金所得。登记上交的礼品,参照省纪委文件规定并结合普陀实际,单价 2000元以上及无法确认价值的物品,由各镇、街道、管委会、区属各单位及区属重点国有企业统一于每年 5月、11月底前移送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处置。
“在礼品礼金的诱惑面前,只有纪律的标尺,没有推不掉的人情。”普陀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普陀区纪委监委将持续把规范廉政账户管理、严禁违规收送礼金作为“清廉普陀”建设,改进党风政风、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内容,常态化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进行纪律教育、廉政提醒,同时持续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问题,一经发现,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党风政风监督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