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批准,中共舟山市普陀区纪委、舟山市普陀区监委对舟山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胡校山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
胡校山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列支业务接待经费;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服务对象借款;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涉嫌职务犯罪。
胡校山身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舟山市普陀区委批准,中共舟山市普陀区纪委、舟山市普陀区监委决定给予胡校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审查调查期间,胡校山在本人撰写的悔过书中剖析其严重违纪违法的原因。宗旨观念缺乏,理想信念滑坡,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开始发生扭曲,人生目标和追求发生了变化,最终铤而走险,触犯了法律,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极大的危害和损失。胡校山表示认罪、悔罪,愿意接受组织处理和法律惩处。
胡校山简历:
胡校山,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浙江普陀人,1985年8月参加工作,1987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文化程度。
1985.08-1986.06舟山市普陀区公安分局六横分局民警
1986.06-1987.08舟山市普陀区公安分局平阳浦派出所民警
1987.08-1990.05舟山市普陀区公安分局办事员、副科长
1990.05-1993.05舟山市普陀区纪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3.05-1995.07舟山市普陀区纪委办公室主任
1995.07-1996.07舟山市普陀区纪委常委、办公室主任
1996.07-1998.07舟山市普陀区峧头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1998.07-2001.07舟山市普陀区峧头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1.07-2001.09舟山市普陀区区委正科级组织员
2001.09-2007.02舟山市普陀区总工会党组书记、主席
2007.02-2007.04舟山市普陀区水产城管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舟山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07.04-2014.12舟山市普陀区水产城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舟山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14.12-2018.11舟山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18.11-2019.10 舟山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
2019.10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