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按照区正风肃纪工作安排,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对民政局、农业农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海洋渔业局、区残联等5个授权监督单位(含下属企、事业单位)2018年至今各单位自主开展培训、召开会议等经费管理使用的情况开展了为期一周的专项检查。纪检监察组首先明确任务,要求各单位全方位开展自查自纠;其次,点面结合,系统全面开展核查复查;然后,认真对照,督促各单位整改落实。
一、知行合一,集体研学争做纪检监察“小能手”
检查前,纪检监察组全体干部认真研究学习了《普陀区区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普陀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规定》以及普党政办〔2018〕46号关于印发《普陀区会议活动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和舟普财行〔2018〕30号舟山市普陀区财政局关于调整区级机关会议费培训费的通知。正所谓“术业有专攻”,学无止境,全组干部利用此次集中研究学习的机会,加强工作探讨和交流,理清此次专项检查的工作思路,紧抓检查的重点和难点,力求融会贯通,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争做纪检监察“小能手”。
二、全面核查,认真比对杜绝放过任何“小细节”
“在岱山召开的工作会议,是第二天上午回来的还是下午回的?这涉及到餐饮费是否超标的问题,请把当时报销的来回船票拿过来核实一下。”
“2019年你们单位组织的全区基层培训工作,总额未超标,但会议经费明细表中住宿费支付标准超标且报账员未签字,签到单中参会人员签名不齐全……”
纪检监察组通过查阅文件、财务报销发票及相关凭证、差旅车船票、个别谈话等方式,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未经审批召开会议、计划外举办培训班,是否存在违规扩大会议费、培训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会议费、培训费开支标准,是否存在虚开会议费支出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对涉及会议、培训的相关附件进行了全面系统性的核查,每一环节认真细致地比对数据,坚决不错漏、放过任何可疑的细节。
三、深入分析,对接商讨建议完善并督促整改
纪检监察组将此次专项检查与落实基层减负、查纠隐形“四风”问题相结合,对其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形成了专项检查报告。对于监管单位托管国有企业召开的相关业务会议,经对接联系驻区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和财政局业务科室,并商第三纪检监察室,同时查阅《舟山市普陀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消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普党政办〔2015〕10号),未有相关规定,建议有关部门予以完善。另外,个别单位存在培训讲课费由业务科室同志代领情况,建议相关部门对讲课费是否可代领等情况予以明确。
“下一步,在严格落实此次问题整改的基础上,汲取经验教训,在开展培训、召开会议等经费管理使用方面,要及时认真学习贯彻好新修订的各类制度规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切实走好审批程序,坚决杜绝任何违规问题的发生。”驻区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对各单位提出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