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8年12月13日至2019年1月18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进行了巡察。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反馈的五个方面10个问题,目前已经完成整改8个、完成阶段性整改 2个。整改期间,对相关问题责任人处以通报批评4人,责令书面检讨4人,谈话和批评教育10人;新建各类制度6条,修改完善制度1条。
一、关于“履行党建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重新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制定印发了《关于调整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强化局党组书记作为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领导;落实专人全面负责局机关党委工作,加强对局系统党总支和各支部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二)健全完善局直属机关党委、局属各支部组织框架。完成社保中心支部委员、书记改选工作和局机关支部党小组划分工作,完成了新一届机关党委和纪委换届选举工作。(三)制定机关党建工作要点。制定印发了《2019年区人力社保局直属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要点》。完成了局机关、就业、社保等支部委员补选、改选工作。组织开展人力社保系统“守纪律、优服务、葆初心”党员干部讲廉微党课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开展了第一季度政治理论书面测试活动;启动了2019年清廉人社“纪律教育基层行”活动。
二、关于“抓主题教育思想认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制定印发了《区人力社保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章党纪、党内法规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最新文件精神。完成月度中心组理论学习任务,组织开展每季度政治理论学习书面测试,集中检验学习效果,并把政治理论书面测试情况与年度评优相挂钩。(二)严肃通报批评“两学一做”个人整改清单抄袭党员。4月3日和4月4日局机关党支部和社保中心党支部分别组织召开了支部党员大会,对确定抄袭行为的4名党员进行通报批评,当事人在支部大会上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三)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由机关党委每月抽查各支部“三会一课”落实情况,大力加强党员干部的思想建设。把每月10日定为固定的党员活动日,不断丰富学习载体、创新学习形式。
三、关于“部分党员思想精神懈怠,存在消极思想”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优化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制定印发了《区人力社保局党员干部谈话制度》,坚持廉政谈话全覆盖,全面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共对10名同志进行了谈心谈话,其中:对思想作风不思进取、存在形式主义的开展谈话4人,对内部管理不到位的开展谈话2人,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开展谈话4人。(二)完善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印发了《区人力社保局局系统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以德、能、勤、绩、廉为标尺,侧重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关心激励,充分发扬民主,注重实绩导向,坚决纠正“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错误认识。
四、关于“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重新召开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4月2日,重新召开了2018年度局直属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和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要求局党组成员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并按规定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二)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4月14日,专题组织召开了巡察整改工作民主生活会,局领导班子逐一认领问题,并进行了认真深刻的对照检查。(三)规范补全会议记录。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完善审核程序,认真补全2016年、2017年局党组会议记录和机关党委党务手册中民主生活会相关内容。
五、关于“主动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通过发放宣传资料、电子屏、人社APP和公众号等多形式、多平台进行宣传,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与舟山广电签订广告投放协议,在区内公交车液晶屏上投放惠民惠企政策宣传视频,投放76辆公交车,覆盖8条线路;积极发挥基层劳动保障站作用,在各社区电子显示屏连续播放惠民惠企政策。(二)组织惠民政策培训会。5月11日,组织36家企业的人事干部参加了稳岗补贴、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等惠民政策的专项培训会。(三)对全区规上企业开展企业用工需求情况调查。结合“三服务”活动,每月开展用工监测调查,每年组织企业人事干部座谈会,认真倾听企业意见和建议。对全区90家规上企业与部分规模较大的企业开展了用工需求调查,并撰写了企业用工需求调查报告。(四)积极对接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对接各类招聘会,目前已举办各类人力资源招聘会8场,组织企业赴外招聘会2场,赴杭州参加校企对接会1场。(五)落实困难企业社保费返还政策。3月25日-3月29日,对符合困难企业社保险费返还的135家企业逐一电话联系,宣传社保费返还政策,今年1-4月份共计返还社保费1497万元。
六、关于“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积极联系社区通知31名死亡人员家属领取丧葬抚恤金。截至目前,已经办理23名,共计发放丧葬抚恤金7.59万元;另有8人因没有继承人、继承人涉及司法诉讼等客观原因,不能正常领取丧葬抚恤金。(二)加强工伤遗属增资领取情况排查,确保增资金额全部发放到位。做好4名工伤遗属增资补发工作, 截至目前,未领取工伤遗属增资的4人已全部发放到位,共计2400元。(三)结合“三服务”提升政策宣传的深度广度。加快《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宣传册编印工作,通过新媒体、编印宣传册、到企业走访等形式推行。走访企业85家次,对符合条件但未申报的1130余家企业寄送《关于企业及时申报稳岗补贴的函》挂号信。
七、关于“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完善人事考试考务人员管理办法。制定印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考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规范部门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的各类人事考试类型、考务人员范围,在非工作日组织开展的各类人事考试考务费发放标准严格执行市局发放标准。
(二)完善劳动人事仲裁办案补助标准。制定印发《关于明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调解有关办案补助标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兼职仲裁员、兼职调解员办案补助标准。同时,确定局劳动关系科已取得仲裁员证书的4名同志为专职仲裁员,另4名暂未取得仲裁员证书的同志为兼职仲裁员,参照全省专职仲裁员的补助标准240元/月予以发放。从今年4月起,兼任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主任的局主要领导、兼任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副主任的局分管领导和在仲裁开庭时负责文书记录工作的2名编外用工不再发放仲裁员专(兼)职补贴。同时,清退兼任区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2位局领导仲裁办案补助差额共计1440元。
(三)全面核查已发放的各类评审费。一是综合类专业技术职务初定评审费参照市局做法,已于2016年10月起停止发放。二是劳动能力鉴定评审费参照市局做法,对已发放的劳动能力鉴定评审费进行全面核查。经查,2016年至2018年的所有劳动能力鉴定都是在双休日举行,不作清退。下步,劳动能力鉴定原则上安排在工作日开展,只发专家鉴定费,其他人员一律不发。三是普陀湾众创码头原评审均安排在双休日进行,评审费发放标准和范围参照市局创业项目招募评审补贴发放范围和标准。下一步,不再在非工作日安排评审,不再发放评审费(除专家外)。四是严格按照市就业局统一要求,从2017年12月起停止发放休息日或节假日的人才劳动力市场招聘劳务费。
八、关于“‘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严,未严格落实招投标制度”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制定完善内部采购管理办法。制定印发了《区人力社保局内部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二)规范会议记录及审核程序。已补全2017年普陀湾众创码头鲁家峙园区食堂招标党组会议记录,并于4月30日经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园区食堂招投标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招投标制度开展新一轮公开招募。(三)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按照《舟山市普陀区公有资产、公共资源交易实施细则》等制度要求,对本单位资产租赁及工程项目招投标情况进行专项清理,进一步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坚决杜绝应招标未招标现象的发生。
九、关于“局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重新制定完善局党组工作规则。制定印发了《区人力社保局党组工作规则》,完善党组决策机制。(二)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责任分解。制定印发《2019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责任分解意见》,全面落实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局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三)完善落实三级廉政责任机制。5月10日,在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上,局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局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科室成员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四)建立健全三级廉政谈话机制。局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定期与本科室人员一年开展两次以上廉政谈话和谈心交流,掌握思想动态。(五)优化窗口工作人员效能监管机制。成立机关窗口效能检查领导小组,拟订《窗口服务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将窗口工作人员日常表现与窗口津贴、年终考核相挂钩,严明考勤和请假制度。加大窗口作风效能巡查力度,更新升级窗口监控视频,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优化落实专人专职咨询热线。(六)对医疗定点机构的审批监管问题。因机构改革医疗保险职能已划转至区卫健局,已向区卫健局发送了《关于转告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函》。
十、关于“干部人事管理失宽失软”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全面梳理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梳理了人社系统干部编制、组织关系,严格按照以编定岗原则,逐步控制和减少混岗人数。第一批已梳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和局咨询服务中心的4名事业工作人员编制混岗,上报区编办要求调整。(二)从严从实抓好干部管理工作。加强对人员的上下班考勤监督和日常管理。同时,已对局分管领导和办公室主任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三)对2名工作人员在编不在岗问题,因人员随机构划转到区卫健局,已向区卫健局发送了《关于转告巡察情况反馈意见的函》。
下一步,局党组将继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自觉,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各项实际工作中。一是提高认识,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抓早抓小,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二是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有着落,巡察整改成果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三是坚持长效,建章立制,由点及面,巩固扩大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3012052;邮寄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4号楼西211室;电子邮箱:pu3012052@163.com.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
2019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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