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18年对区残联党组进行了巡察。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反馈的4方面13个问题,目前已经整改完成13个问题。对违纪违规的,立案2件,了结2件,给予党纪处分2人(党内严重警告2人)、组织处理1人(免职1人)、教育谈话 20人次,清退违规差旅费和酒水费共1112元,收缴各类违规发放款项10.6912万元,建立完善相关制度12项。
一、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够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党建工作弱化”问题。完善党组会议及记录制度,制订《区残联党组工作规则》。2018年10月及时对区残联机关党支部进行了换届,补选了1名支部委员、新选1名机关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下设2个党小组、发展新党员1名。严格按照“三会一课”要求,规范完善制度上墙,截止目前已召开12次党员集中学习会、5次党员大会、12次支委会,党组成员、支部书记上党课4次,并完善了相关资料台账。
(二)针对“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落实不到位”问题。制订完善《区残联领导班子会议制度》、《明确区残联“三重一大”事项实施内容的通知》,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均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规范权力运行程序,严格执行“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明确一名副理事长分管财务和人事,明确各班子成员分工。制订《舟山市普陀区生活特别困难残疾人临时救助办法》,明确一次性救助标准在2000元之内的,按相关程序由社区(村)和镇(街道、管委会)残联初审上报,并上会研究。制订《区残联机关编外人员管理办法》。
(三)针对“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对分管范围内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不严”问题。2018年10月17日,区残联党组召开党组会议和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进行深刻自我剖析和对照检查。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找干部职工深刻谈心谈话17 人次。7月 6日,违规提供酒水当事人退回酒水费544元,在党员大会上进行自我检讨。
二、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不到位,个别干部职工服务意识淡薄”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党组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决策不到位,在残疾人阳光庇护、居家安养等服务机构设立上决策失当,布局不合理,且对已建机构监管不力,致使管理缺失,个别如六横镇残疾人阳光家园闲置空转”问题。对全区各地残疾人阳光庇护、居家安养等机构进行专题调研督查,与镇(街道、管委会)残联和市残联多次进行对接与协商,对已建机构加强监管,对不符标准条件的予以取消。对六横镇残疾人阳光家园,经调研和征求意见,与六横镇残联商定残疾人阳光家园暂停运作,相关设施和器材由镇残联提供给其他残疾人使用。
(二)针对“个别干部职工履职能力不强,服务意识淡薄,残疾人劳动就业与康复指导中心的康复器材使用频率极低,长期闲置,无法为残疾人提供有效服务”问题。2019年4月,康复指导中心召开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纪律整顿专题会议,严肃工作纪律明确工作职责,对康复指导中心2任分管领导和3任中心主任、副主任、负责人进行教育谈话,并写出深刻的书面检查,进一步完善了工作考勤、康复器材采购等各项规章制度。整合中心工作职能,引进普陀区小海星儿童关爱中心康复训练项目,对现有康复器材登记盘点,增加残疾人肢体康复项目,提高康复器材的使用效率,更好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
(三)针对“政务公开更新不及时,残联网站内容滞后,残疾人帮扶政策宣传力度不够”问题。落实专人负责残联网站日常维护管理,残联网站内容已更新调整 。2018年11月6日建立了区残联微信公众号,加强残疾人帮扶政策宣传力度。
三、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残疾人补助政策和扶贫基地政策落实不到位,残疾人用品采购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残疾人就业与职业培训相关补助不规范,把关不严,未跟进监督”问题。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提醒约谈。完善残疾人个体工商户就业补助审核,对残疾人就业创业补助对象进行实地检查,形成检查记录单。下发《关于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区级下拨资金使用情况核查的通知》,对残疾人就业培训资金开展全区性核查,加强经费使用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二)针对“残疾人扶贫基地政策落实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问题。对全区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制订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渔农村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对就业创业基地申报工作的内容、条件、流程、标准进行细化,规范申报程序,完善镇(街道、管委会)残联审核、区残联审批的申报手续,加强监管,杜绝优亲厚友。重点核查残疾人安置情况,要求提供工资卡及银行清单。东港“麒麟山”渔庄和白沙“渔我同行”客栈2017年两家基地补助资金14.78万,其中创建经费和灾害补助资金已全额缴回。
(三)针对“残疾人物品采购存在廉政风险”问题。康复指导中心工作人员上门为有质量问题的残疾人辅助器具维修或调换。制订了《普陀区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和管理办法》,对残疾人辅助器具采购程序、发放管理、回访反馈、维修调换等进行规范。
四、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仍然在一定程度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违反厉行勤俭节约规定,存在自行组织的会议、活动、培训费用分次报销,未定点就餐、会议预算未从紧从严”等问题。严格执行区财政有关规定,制订《区残联机关财务管理制度》。继续完善各类会议、活动安排集体研究制度,对各类会议预算支出从紧从严。
(二)针对“财务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审批把关不严公务接待电话函比例偏高;出租车费用票据所列时间、费用与出差事由不对应;个别车旅费报销单中报销人、审核人、审批人为同一人等”问题。严格执行《普陀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坚决取消电话函,2018年以来,公务接待费用2420元,公函接待1次,无电话函接待。严格审核出租车费用票据,对相关当事人进行了提醒约谈,并在2018年11月19日党员大会上进行了自我检查,退回违规报销费用568元。增强规矩和纪律意识,认真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逐级严格审核把关,对财务分管领导的出差费用,实行两人证明,理事长审核。
(三)针对“长期占用省残联配发给下属单位的残疾人接送专用车,作为机关公务车使用”问题。已对车辆车身喷涂绿色康复服务车标识,定点停放在东港商务中心地下车库,同步安装GPS定位系统,实行专车专用。建立《区残联车辆管理制度》,明确车辆使用审批流程,严格按制度用车管车。
(四)针对“在残疾人基本服务状况和需求专项调查工作中违规发放补贴”问题。对2015-2016年残疾人信息系统动态更新工作中相关专项经费发放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按要求进行了说明。
(五)针对“制度建设滞后,存在照搬照抄的形式主义中部分早期制定的制度已不适应区残联工作现状但仍未废止;制度制定并未严格把关,存在不切实际、明显错误的照搬照抄现象”问题。严格按照区纪委、区监委《关于全面开展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专项自查、督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单位党的建设制度和履行职责制度进行了自查,对机关所有制度进行全面排查,修订了《区残联机关各部门工作职责》、《区残联工作人员请销假制度》、《区残联收发文管理制度》等,并对前期制订的不规范制度(舟普残〔2016〕48号)进行了废止。
下一步,区残联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巡察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持续深入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区残联各项工作中。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做到举一反三。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长期坚持的项目,紧盯不放。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二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重制度建设,健全相关制度规范,构建和完善廉政风险防范体系。三是强化督促检查,严明党的纪律。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实施意见的贯彻执行,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加强督促检查,加大违法违纪行为查处力度,坚持不懈推进“四风”问题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80—3025687;邮政信箱:舟山市普陀区东港商务中心2号楼408室区残联办公室(邮编316100,电子邮箱:zs_ptq@zjcl.com.cn)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残疾人联合会党组
2019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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