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公职人员,哪些电话要确保不拒听不漏接呢?近日,普陀区纪委监委第一纪检监察组向授权监督的7家单位260余名公职人员发送公务电话“五必接”“五不准”宣传卡和提醒短信。
“五必接”“五不准”具体内容为:节假日期间值班电话必接,值班人员不准有离岗脱岗、不接听电话等行为;全区应急响应启动后电话必接,有关公职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不准有逃避值班值守、防台救灾责任等行为;窗口部门(科室)对外公布的咨询服务电话必接,不准有搁置电话、无故占线等影响群众办事的行为;事前约定的巡察谈话、案件调查等电话必接,不准有回避推诿谈话、拒不配合调查等行为;其他有规定的工作电话必接,不准有消极对待工作部署,影响工作推进等行为。
对于无故不接听电话并造成一定后果的,将依照《舟山市普陀区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效能追责;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
普陀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刘浙君介绍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近日发布不接电话受处分的9个案例,我们根据作风建设的最新动态,第一时间响应上级纪委号召,结合授权监督单位实际,及时制发了‘五必接’‘五不准’宣传卡和提醒短信,确保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落实落细,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