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监察委员会向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举行揭牌仪式。至此,我区监察组织实现镇、街道全覆盖。(8月3日《今日普陀》报道)
市、县(区)两级监察委员会成立后,处于基层一线的乡镇监察体制改革怎么推进?成为一个待探索的课题。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目的在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全覆盖。这说明,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化,不能在乡镇、街道留下空白。我区设立镇、街道监察办公室的做法,既契合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也体现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责任感。
基层公职人员分布广泛、数量不少,如村(社区)干部,镇(街道)学校、医院、税务、公安、供电等“七站八所”工作人员等,都属于行使公权力的人员,这是一个不可小视的群体。由于地域相对偏僻,管理多头,加之处于“熟人社会”环境,对他们的监管一直处于弱化状态,因而产生了不少侵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问题。监察向镇、街道延伸,也是治理基层乱象之需。
区监察委员会向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设立监察员,将有效打击基层“微腐败”。监察员身在基层一线,能及时掌握公职人员违纪违规情况,该提醒的提醒,该报告的报告,该处置的处置;监察制度的完善把党执纪与行政执法有机贯通起来,能对一些非党公职人员的不良行为给予严肃处理,今后所有基层公职人员的公权力行使都将受到严格制约。
监察体制改革在镇、街道刚刚起步,必然会面临不少挑战。比如,基层工作人员法纪意识缺乏、方式方法“粗放”的情况普遍存在,作为镇、街道监察员,需要加强党纪、法律和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学习和能力提升;在乡村“熟人社会”的环境下,对公权力实施有效监督,需要建立一套与当地乡风民情相适应的制度,打破人情羁绊;对于镇、街道监察工作的定位,需要做好宣传、明晰规范,防止一些群众把涉及干部的各种问题都归集到监察范畴,这样既影响工作效率,又让群众误解为不作为……
在推进镇、街道监察体制创新中,唯有勇于实践、积极探索,才能不断积累经验,取得突破,打通监督监察的“最后一公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