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你单位2015年10月21日在沈家门台客隆开具了一张12250元发票,是怎么一回事?”这是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在谈话函询一件来源于区委巡察时发现的问题线索时的严肃提问。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文旅集团、区交投集团、舟山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于去今两年接受了区委巡察,根据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的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区供销社、普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区城投集团等5个单位于今年6月接受了履职履责专题监督检查。从中发现了个别重点国企存在实物采购结算未通过银行转账、部分物品购物清单与实际不符现象、公车使用上频繁更换机油轮胎、汽油费未通过主卡充值、接待普遍无来往函、电话接待审批单无来电号码、来宾姓名和职务、联系人等内容、接待费用结算不及时等一些违规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区纪委统一部署,近期,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集中安排了对7名相关人员的谈话函询。
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是指党内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提醒,对轻微违纪问题常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有效防止小毛病演变成大问题,切实防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提醒谈话、约谈函询、批评教育作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处置方式之一,这一阶段被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在监督执纪过程中突出运用。
“你要诚恳接受纪检监察组的批评,今后一是要提高单位财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意识,要通过程序处置单位财产;二是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相关制度规定,严格要求自己,严守工作纪律;三是作为部门负责人还要带动其他同事,引以为戒,严格自律,更好的按制度程序办事,不发生类似问题。”该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在约谈一名部门负责干部后,对其提出具体要求。对纪检监察组的批评教育,该名干部表示欣然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