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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12日 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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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清理“微商”“网店” 重划“十条红线”

        来源:         发布时间:2018/8/6 10:53:43     点击量:963

        为规范使用微信、QQ、钉钉等现代通讯办公软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隐患,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结合公职人员从事“微商”“网店”等营利活动自查工作,印发《公职人员微信QQ钉钉使用“十严禁”》,要求全体公职人员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并在《自查登记表》上签字承诺。

        公职人员使用微信QQ钉钉“十严禁”的具体内容为:一是严禁传播与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及言论;二是严禁传播诋毁党、国家和军队,以及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等各种负面信息;三是严禁传播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项目推进的各类信息和谣言;四是严禁传播有违社会公德、危害他人身心健康的文字和图片、视频,以及其他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低俗信息;五是严禁从事“微商”“网店”等营利活动,及与公职人员身份不相符的商业推销、推广活动;六是严禁上传涉密文件,传播有关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涉密或内部敏感事项;七是严禁利用红包、转账等功能变相进行权钱交易,或从事赌博活动;八是严禁传播涉及民族宗教工作中的敏感信息,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制造宗教矛盾、宣传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九是严禁编织“关系网”,搞小圈子、小团伙,透露领导和同事隐私,传闲话、发牢骚,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十是严禁从事其他与法律法规、政策纪律相违背的活动。

        区纪委监委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介绍说,目前,每个单位都有内部微信、QQ和钉钉工作群,公职人员绝大多数也都加入了各种生活群。在方便工作和生活的同时,还必须格外谨慎和警惕,不能让现代通讯办公软件成为泄密传谣的通道、滋生腐败的温床。该组以区纪委组织的公职人员从事“微商”“网店”等营利活动自查工作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发布的《党员干部微信微博行为十条戒律》,结合实际把QQ钉钉等通讯办公软件也纳入在内,并对省委规定作了具体和细化,制订印发《公职人员微信QQ钉钉使用“十严禁”》,目的就是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打造机关清廉文化,助力“清廉新区”“清廉普陀”建设。

        截至目前,已发放公职人员微信QQ钉钉使用“十严禁”宣传卡260份,授权监督的7家单位共197名公职人员在《自查登记表》上签字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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