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各单位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严明纪律,改进作风,2018年5月下旬到6月下旬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会同区财政局(国资办)相关部门对普陀交通投资发展集团公司、普陀城市投资发展集团公司、普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舟山水产品中心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区供销社等5家授权监督单位的职责履行、具体工作落实、制度建设及执行和三公经费使用及津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了专项监督检查。
这次监督检查采取督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共集中听取汇报8次,以单位中层以上人员为对象开展谈话25人次,集中谈话35人次,延伸走访下属单位3个,实地查看项目现场2处,查看各类会议纪要30余份,并查阅了监督单位2017年以来相关财务账册,共发现各类问题28个,并对问题进行研判,确定处置方式。
从监督检查情况上看,各单位总体上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较为重视,能积极依法履职履责,在单位工作落实、重大项目推进和规范化建设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为“清廉国企”建设发挥积极作用。但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也发现部分单位存在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意识尚需加强、廉政风险防范措施不够有力、商务接待、公车使用、食堂管理不够到位等问题。
针对存在的问题,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建议区国资办按照《舟山市普陀区区属国有企业公务消费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强监管,加以规范。“各授权监督单位要在正视存在问题的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改正,积极参与‘清廉国企’建设,把‘清廉国企’建设与各单位实际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参与系统廉政文化建设,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增强党员干部员工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并把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始终如一作为一重要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将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推进!”区纪委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