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舟山市普陀区纪委(区监察局)概况
舟山市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市纪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助区委、区政府抓好纪检组织建设,会同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属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镇(街道)纪检领导班子的人选;负责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
(十)负责对全区社会舆情的分析、研判、会办及交办、督办等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舟山市普陀区纪委(区监察局)单位部门决算包括本级决算和所属财务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决算。其中所属财务非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1个,为舟山市普陀区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舟山市普陀区社会舆情研判会办中心)。
二、舟山市普陀区纪委(区监察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舟山市普陀区纪委(区监察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纪委(区监察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849.1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831.01万元,占总收入97.87%,包括财政拨款收入829.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29.0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总收入97.63%;事业单位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 0%;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0万元,占总收入0%;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其他收入2万元,占总收入 0.24%。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 0 %。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总收入0 %。上年结转收入18.1万元,占总收入2.13 %。
(二)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纪委(区监察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780.65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19.68 万元、国防支出0 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 万元、教育支出0 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 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 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 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9 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0 万元、农林水支出0 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 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 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 万元、金融支出0 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 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 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68 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 万元、其他支出0 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 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 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549.55 万元,日常公用支出29.08 万元,项目支出202.01 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按支出资金性质分类,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0.6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其他各类支出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决算变化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纪委(区监察局)2016年年初预算为768.74万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9.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4%,主要是由于工作需要,追加内部网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等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以及人员新增、工资福利调整、考核奖等未列入预算的原因。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518.84万,占62.59%;一般公务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49.20万元,占30.0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0.29万元,占1.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50.68万元,占6.11%。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485.53万元,2016年决算为517.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6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人员新增、公积金调整、考核奖等未列入预算。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016年度年初预算222.20万元,2016年决算202.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9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工作原因,个别项目需要跨年度推进,下一年度还需继续列支。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10.29万元,2016年决算为10.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016年年初预算为50.68万元,2016年决算为50.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舟山市普陀区纪委(区监察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8.6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34.2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以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29.0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以及设备购置费用等。
(四)政府性基金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无此类情况。
(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外事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16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决算0万元。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6年度公务接待费决算26.5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5.73%。主要用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兄弟县(区)及镇(街道)办案协作和公务接待。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委局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普陀区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规范公务接待流程。
其中,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1,202人次,共 26.54万元,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6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9.2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下降25.3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2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6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车辆运行费用减少,特别是2016年10月实行公车制度改革后,单位所属车辆减少,故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明显下降。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纪委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共开支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9.08万元,比上年度增加2.71万元,增长10.28%,主要原因是2016年度人员新增。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区纪委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2万元。不存在授予中小企业合同的情况。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区纪委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4.部门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不存在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情况。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单位专户资金: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9.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机关运行经费:是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附件:http://lz.bzadlt.com/uploadfile/2017/0911/20170911052643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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