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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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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中共舟山市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部门预算

        来源:         发布时间:2017/3/24 17:01:00     点击量:2008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中共舟山市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和作风建设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政府、监察部门和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行政效能监察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检组织和行政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助区委、区政府抓好纪检监察组织建设,做好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管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考察和审核;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情况;负责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

            (十)负责对全区社会舆情的分析、研判、会办及交办、督办等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7年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收入预算891.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2.92万元,上年结转68.43万元。

            (二)2017年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收入预算,安排2017年支出预算891.35万元。
            1.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98.31万元,专项支出293.04万元。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支持单位履行职能,保障项目支出需要。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41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干部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等方面的支出。
            (3)医疗卫生支出11.7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4)住房保障支出61.1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

            (三)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22.92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2.27万元,主要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调整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9.57万元,占83.8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41万元,占7.34%;医疗卫生支出11.79万元,占1.43%;住房保障支出61.15万元,占7.4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465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的基本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24.61万元,主要用于执纪办案、宣传教育、作风建设、纪检组织建设、信访投诉等方面的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43.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7.26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1.79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61.15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干部职工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98.3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0.6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公用经费77.6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五)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无安排。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26.54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0.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61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15.2%,主要用于执纪工作中所需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执纪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63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4.9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17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2017年舟山市普陀区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7年舟山市普陀区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7年舟山市普陀区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17年舟山市普陀区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5.2017年舟山市普陀区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6.2017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表 

                  7. 2017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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