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至10日,舟山市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第三巡察组对六横镇所辖台门社区田岙农业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进行了巡察。巡察期间,先后听取了镇主要负责人和合作社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上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合作社整体情况和部分在建的工程现场,详细核查和评估了2013年以来合作社的收入支出、三资管理、资产股改等情况,广泛听取和收集了群众对社“两委”班子和主要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问题反映,对合作社“两委”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和了解,现将巡察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反馈如下: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支部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综合素质不高、工作能力相对较弱。一是法制意识淡薄、工作方法简单。2014年8月8日,因工作原因与村民顾某某发生口角,将其殴打,致使顾某某住院治疗一个多星期,花去医药费2万多元,医药费由村支部主要领导负责支付。二是民主意识淡薄、工作业务不熟,执行“五议两公开”等民主制度不够好。2014年11月,未经社“两委”会议研究,个人擅自作主将500平方米耕地建为停车场,虽事后补开了会议,但因该用地涉及到是基本农田且没有经过审批不符合相关程序而停建,累计花费2.5万元。
(二)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一是部分工程存在现金支付现象。如村民魏建召门口的停车场工程(工程支出2.5万元)和村内河道修复工程存在较多现金支付(工程支出8.5万元)。二是部分工程有结算无决算资料。如支出2.5万元的魏建召门口停车场工程无决算资料。三是部分工程存在违规问题。如2014年期间实施的村内河道、道路台损修复工程,工程量10万元,中标方为浙江舟水建设有限公司,施工方为合作社村民,且存在由浙江舟水建设有限公司向合作社返还现金问题。
二、建议
(一)严格落实村级工程建设制度规定。六横镇要严格招投标程序,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建设行为,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预算、决算。村要如实向上申报争取补助资金,按合法合规的程序办理相关工程手续,按合同要求实施工程项目,杜绝用现金直接支付。
(二)切实加强财务制度监督管理。杜绝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按规定制度办事,克服庸俗思想,严格执行村(社)公务零接待,不得公款宴请、礼品馈赠及其他消费,不得转嫁各类费用。要充分发挥村级财务监督小组作用,把握好每笔财务支出票据的合法性、经济内容的真实性。严格执行村级财务公开,接受村民监督,发挥民主理财作用。对审计出来的送礼费用应进行详细核查。
(三)严格落实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等有关制度规定。对资金使用、资产资源处置、工程建设、财产分配等重大事项,田岙农业经济合作社应按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进行讨论决策,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并立档备查。
(四)切实加强对合作社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监督。镇党委和政府要对社干部充“电”加“压”,不但要加强对合作社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而且要组织合作社干部系统学习管理、财会、金融、经营等知识,同时要加强对合作社干部管理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切实提高合作社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要加强对社“两委”班子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干部的监督,要经常进行提醒警示,及时发现问题苗头,把潜在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五)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思想。镇党委要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高度关注和及时回应群众反映强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防止出现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及慵懒散等作风建设问题。在谋划经济社会发展中要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执政,坚决克服重经济轻民生的现象。要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履行“一岗双责”,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切实关注经济社会发展背后的腐败问题和风险,坚持不懈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舟山市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第三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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