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舟山市普陀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区监察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中央、中央纪委和省纪委、市纪委、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和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政府决定、命令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等情况;负责统一部署全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三)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承担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的职责。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级机关各部门、各镇(街道)党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对这些案件中的党组织和党员的处分或提出给予处分的建议;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镇(街道)及其主要负责人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作出行政处分或提出给予行政处分的建议;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受理行政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六)根据本区实际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章制度。
(七)负责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八)负责对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带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九)协助区委、区政府抓好纪检组织建设,会同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区属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镇(街道)纪检领导班子的人选;负责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的培训。
(十)负责对全区社会舆情的分析、研判、会办及交办、督办等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委托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一)2016年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2016年收入预算76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50.66万元,上年结转18.08万元。
(二)2016年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根据收入预算,安排2016年支出预算768.74万元。
1.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28.86万元,项目支出239.88万元。
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25.8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0.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64万元。
三、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数为707.7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的人员和商品服务等基本支出和保障单位履行职能所需的项目支出。
(二)医疗卫生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0.2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等方面的支出。
(三)住房保障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数为32.64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干部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等方面的支出。
四、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公务接待费:2016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52.3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兄弟县(区)及镇(街道)办案协作和公务接待。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6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26.53万元。主要用于加强办案工作。
相比2015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2016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加约49.4%,原因是参照2015年度年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在2015年度执行数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责、工作范围等综合因素,故2016年年初“三公”经费预算安排与上年度预算基本持平。
附件:1.2016年舟山市普陀区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2016年舟山市普陀区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2016年舟山市普陀区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4.2016年舟山市普陀区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5.2016年舟山市普陀区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6.2016年“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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