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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2月9日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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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大使岙股份经济合作社巡察结果的反馈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6/4/1 9:01:03     点击量:1168

            2015年11月12日至26日,舟山市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第三巡察组对展茅街道所辖横街社区大使岙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进行了巡察。巡察期间,先后听取了街道主要负责人和合作社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面上情况汇报;实地查看了合作社整体情况和部分在建的工程现场;受理来访电话3个、来访信件4封,接待来访人员12批104人次;随机发放调查问卷117份,收回68份;围绕前期准备的相关线索,对2013年以来合作社的收入支出、三资管理、资产股改等情况进行了详细地核查和评估。同时,个别约谈29人,人员涵盖村社党员、村民代表、“两委”班子成员及街道联系领导等。对合作社“两委”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了全面调查和了解。现将巡察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反馈如下:
            一、大使岙股份经济合作社党风廉政建设概况
            通过巡察情况来看,合作社历史遗留问题较为突出, “两委”班子不够团结、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多数村民对历届村“两委”班子存有看法,对村里工作不够关心,不愿参与各项村级事务,对村干部也不是很信任;村内矛盾、信访事件时有发生。
            二、巡察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渔农村“三资”管理处置欠妥。一是监督制约机制薄弱。重大事项“两委”会议讨论、“五议两公开”等制度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两委”干部工作方法简单,缺乏依法行政、按章办事的自觉性,社监会作用发挥不明显,对合作社支付的款项审核缺乏完整性。从合作社提供的资料看,2013年-2015年9月,共召开5次村民代表大会、5次合作社“两委”会,就土地征用、资金外借、外出考察、有关工程进行了讨论。但会议记录格式不统一,且未见2013年的会议记录。二是利用职务之便擅自购买自有房产。我们着重对合作社购买支部主要领导自有房产事项进行了调查核实:为增强 “造血功能”,在上级支持下,合作社拟购买店面房并以出租的形式提高集体经济收入。2014年1月23日,村民代表大会同意购入25平方米的店面房;3月20日双方签订房屋购买合同,购买合作社主要领导夫妻所有的位于普陀区东港街道金城街266号的店面房一间,面积20.18平方米,约定房屋购买价为601,364.00元,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合作社承担。作为合作社主要领导,用村集体资金购买自有房产的行为明显不当,为此群众反响强烈。
            (二)执行财经纪律、工程建设管理不够到位。遵守财经纪律不严格,财务制度松弛,村级“三务”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工程招投标不规范,未能做到公开透明,存在规避招投标、拆解工程、随意发包的现象;工程支付未按工程实施计划付款,个别工程存在现金支付工程款、支付额大于决算额等问题,存在小工工资、采购物资本应由工程承包商支付,实际由合作社支付的现象。
            三、建议和要求
            (一)对在巡察中所发现的相关问题,由展茅街道纪工委配合普陀区纪委认真开展核查。重点是对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在深入查证后,严格按程序开展纪律审查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二)严格落实村(社区)重大事项决策“五议两公开”、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等有关制度规定,配备专职农业经营管理员。对资金使用、资产资源处置、工程建设、财产分配等重大事项,应按照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进行讨论决策,做好相应的会议记录,并立档备查。
            (三)严格执行街道工程管理及招投标办法,加强对村级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督管理,特别要坚决杜绝先实施工程项目,后补办招投标手续的现象,进一步规范建设行为,提高工程质量,控制工程预算、决算。健全村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合作社自行建设的小工程的管理和造价控制。建议对街道所有村(社区)招投标项目进行一次全面自查。
            (四)严格执行村(社区)公务零接待,不得公款宴请、礼品馈赠及其他消费,不得转嫁各类费用,严控业务招待费支出。商务接待费用实行财务单独列支,并逐笔公开。
            (五)完善救助救灾资金管理、发放、使用制度,堵住可能发生的盗取、截留、挪用救助救灾资金漏洞。
        (六)结合本次巡察中所发现的问题以及合作社干部和干部、群众和群众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矛盾的实际,建议对 “两委”班子作适当的调整。
            (七)妥善处理其他村(社区)群众反映的涉及开发建设、土地征用、拆迁安置、公司转制等方面的信访问题,避免将问题推至上级部门。
            (八)切实加强对合作社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监督。街道党工委要对社党员干部充“电”加“压”,不但要加强对合作社干部的政治思想教育,而且要组织合作社干部系统学习管理、财会、金融、经营等知识,同时要加强对合作社干部管理能力的培养和锻炼,切实提高合作社干部的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要加强对社“两委”班子党员干部,尤其是主要干部的监督,要经常进行提醒警示,及时发现问题苗头,把潜在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对发现的问题要一查到底,增强监督的有效性,形成强有力的震慑。


                                                                       舟山市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第三巡察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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