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党(工)委,区属各单位党委(组)、支部:
为扎实推进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省纪委、省委组织部《关于全省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督促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近期将对各地各单位传达学习《准则》和《条例》的情况组织专门检查,并直接到各地各单位的基层党组织进行随机抽查。全区各级党组织要按照普党政办[2015] 165号文件要求,在11月底前全面完成传达学习工作的目标和部署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接到通知后,全区每一个党支部都要向上级党组织书面报告组织传达学习《准则》和《条例》的情况,包括时间、地点、方式、人数等。各党组织报告材料由基层党委汇总后逐级上报,并按普党政办[2015] 165号文件要求归口汇总后报区纪委宣教室。(联系人:俞黄华,联系电话:3012682,邮箱:pjxjs@126.com)
二、接到通知后,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第一时间就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并做好向上报告工作。
三、各地各单位要在民主生活会和基层党组织生活会上,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认真开展对照检查。
四、12月初,省、市、区将组织专门检查,直接到各地各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就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情况开展随机检查,向各种不同类型的党员了解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情况,并向省委、市委写出报告。
五、区委部署的2015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已经启动,届时将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的情况增作为重要内容,开展重点检查。
条例>准则>
中共普陀区纪委
中共普陀区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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