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村级村务、财务管理,规范村“两委”班子行为,密切与群众的联系,树立村干部良好形象,沈家门街道建立了村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着力建设清廉村社。
一、突出村务运行,确保村内工作有序进行。从7个方面21项确定了村级工作的重大事项,作为必须请示报告的内容。村级工作重大事项,必须按照《沈家门街道渔农村社工作手册》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议事决策程序,如实填报《村(社)务工作重大事项申报表》,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批准或备案。紧急事件可直接向党政主要领导报告,其他事项向分管领导报告,涉及群众利益的要先经村代会审查。
二、突出信访稳定,确保将村内信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将村内信访稳定方面的情况列入请示报告范围第一项,必须在第一时间向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汇报,确保在信访苗头发生时,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能够及时了解情况,迅速做出应对措施,进行排查解决,确保和谐稳定。
三、突出廉洁从政,确保村干部队伍风清气正。将村干部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办理、在本行政村辖区内承包工程建设、承包集体资产资源等事项列入请示报告范围,确保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第一时间掌握涉及村干部个人利益的事项,并对此进行审查,防止村干部发生不廉洁行为。
四、突出考核督办,确保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位。为确保村级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街道党工委确定由党工委副书记专门督办制度的落实,定期入村了解情况,对发生重大事项未请示报告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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