虾峙镇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推进“三重”项目建设中加强全镇党员干部行为规范的意见》,明确十条禁令,在提倡广大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同时也进一步告诫、提醒党员干部不能糊涂犯错。
一是明确纪律规定,规范行为。根据相关党纪党规、法律法规,明确提出三重项目建设中的“十个严禁”,严查党员干部在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征地拆迁中违反相关政策法规,提出不合理要求;曲解政策,散布不利于项目建设的言论等行为,内容涵盖重大项目重点工程推进过程中的征地拆迁、土地征用、工程建设等诸多方面。
二是跟踪监督管理,严肃问责。开展日常督察。定期不定期通过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调查走访及受理来信来访等方式,聚焦党员干部在项目推进落实中的不作为、不担当、不实干、不廉洁等问题,确保各类问题能及时发现、快速纠正、快速查办及严肃处理。严格责任追究。发现党员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进行相应处理。如尚不构成违纪的党员干部,采用诫勉谈话、责成写书面检查并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等方式处理。同时强化各级党组织责任,除依法依纪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截止目前,该镇东白莲岛油品储运工程等3个重点项目有序推进,广大党员干部担当意识进一步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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