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与合作医疗基金开户银行签订委托付款协议。参合人员在结报大厅发生的所有住院和门诊指定项目报销款,全部由开户银行设在区审批办证服务中心一楼的网点支付,农医办不再直接支付现金,做到基金管理“钱帐分离”、“封闭运行”。 二是印制专用的“舟山市普陀区新型渔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单”。结算单一式四联,结算打印后,第一联业务留存,第二联报销人交银行作取款凭证,第三联银行付款盖付讫章后返回农医办作记帐凭证,第四联参合人留存。并要求报销人在结报完成后及时提款,农医办和开户银行每个工作日结束后根据双方留存的结算单对帐一次,以便及时发现问题。结算单因故作废的须四联齐全并加盖作废章后由财务保管。参合人要求补印结算单的,不再提供结算单原件,统一提供加盖农医办财务章的结算单第一联的复印件。 三是增加结报复核环节。经办人对报销凭证进行初审结算后,须交复核人进行复核,经办人和复核人均须在结算单上签全名,结算单必须由出纳加盖单位财务章和领导印签章后才能交报销人到开户银行提款。 四是网络即时审核。因卫生局机关和农医办结报大厅分离,为及时、准确掌握结报大厅的结报情况,除要求结报大厅将结算单及时送交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外,卫生局机关农医办和办证中心结报窗口之间还专门建立了一条局域网专线,这样所有结报窗口和联网医院的结算数据都能在农医办计算机上即时体现,彻底解决了监督审核不方便的问题。 (区卫生局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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