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深入开展“上级党组织联系下级党组织、下级党组织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党委与民主党派结对”活动,通过“三联系一结对”活动,大力倡导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党员为群众服务,增强党员干部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提高党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廉洁自律意识,促进本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是进一步强化治理商业贿赂的各项责任。切实加强卫生干部廉洁自律建设和反腐倡廉防范体系建设,加强与区检察院联手开展卫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活动,有效强化内外监督力度,完善内外双重监督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继续执行各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离任审计制度。规范财务制度,杜绝小金库现象,继续对乡镇卫生院实行财务审计。落实医疗卫生机构领导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三是认真落实《普陀区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和纠正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若干规定(试行)》。坚决治理药品、仪器设备、一次性耗材回扣,基建贿赂等商业贿赂以及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切实采取防范措施,铲除滋生不正之风土壤,建立纠风长效机制。强化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一手抓管理、一手抓行风的“一岗双责”制度,把治理商业贿赂、加强行风建设、规范医疗行为作为院长的重要职责。落实行风责任追究制度和重要岗位轮岗制度,不断完善行风考核奖制度,认真落实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严格落实医疗单位领导分工定期调整制度。针对医疗单位暴露出来的职务犯罪案件,区卫生局与区检察院联合举办卫生系统商业贿赂职务犯罪案件剖析会,通过深入剖析犯罪成因、犯罪成本,达到警示效果。 四是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与责任追究力度。紧紧抓住查办违法违纪案件这个重点,从各类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着手,加强监督检查。对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药械回扣、“红包”等违纪、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严格按照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对顶风作案、大案要案要坚决一查到底,决不手软。加大对办案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局纪委在办案工作中的领导与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检察、监察机关在查办大要案中的协调配合,狠抓自办案件,提高案件质量。严格政策界限,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主动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免予处分;对经组织帮助说清问题并认识错误的,依据有关规定减轻处分;对存在不正当交易行为,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坚决查处。 (区卫生局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