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六横镇随着“一事一议”、美丽乡村建设、水利兴修、危房改造等项目的实施,渔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得到有力发展。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少数村(社)干部插手或承接本村(社)相关工程项目的现象,这极易滋生腐败,影响党群干群关系。
为进一步加强渔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渔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六横镇纪委结合实际,制订了《禁止村干部插手或承接本村相关工程项目的规定》。《规定》要求,村(社)干部(包括其父母、子女、配偶等直系亲属)不得采取直接承包、合伙承包、变相揽包、分级转包、层层分包、挂靠投标、议标等手段插手或承接相关工程项目;不得为工程项目提供劳务、材料供应等。
《规定》强调,各村(社)要加强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工程项目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制度化管理和社会化监管水平。村(社)干部要严格遵守本规定,杜绝插手或承接本村(社)相关工程项目行为的发生,同时,要充分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本村(社)相关工程项目进度、质量的监督管理。镇职能部门和项目主管科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镇纪委将加强对《规定》落实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插手或承接本村(社)相关工程项目的村(社)干部,一经查实,按照“一案双查”的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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