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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茅镇进一步规范土地资源的出租承包使用
来源: 发布时间:2006/8/11 点击量:258
近日,展茅镇出台相关政策,对种养殖和农业休闲项目中山林、农田使用、出租和承包等作出了新规定。按照规定,今后该镇种养殖户要承包村级山林、农田的,必须向镇政府农业办公室提交有关书面申请材料,若面积在10亩以上、年限在5年以上的,必须事先报镇政府审核;引进外来企业来本村投资或由本村村民投入开发休闲农业项目的,一律事先报镇政府审核;对违规操作的,将给予严惩。
(展茅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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