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我区干部群众“走进《监察法》”,掀起了学习监察法的热潮。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组长 王科军:《监察法》的公布施行,极大地振奋了我们这些翘首以盼的纪检监察人,为我们纪检监察人员有法可依、依法履职提供了法律保障,确保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区纪委区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宋跃:《监察法》赋予了各级监察委员会合法的职责权限、全新的职能体制,也确定了监察委员会的3项职责12项措施。“留置”就是其中一项非常重要的调查措施,它代替已实行20余年的“双规”堪称监察法治化、规范化的创新之举。这也意味着我们派驻机构展开工作底气更足、责任更重,但成效也会更显着。
东极镇青年党员干部学习讨论《监察法》
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 吴玲玲:学习《监察法》,感受最深的一点就是监察对象范围扩大了,实现了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察全覆盖,包括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这对于我们授权监督单位含国有企业的派驻纪检监察组来说,有了履职的法律依据,监察也能更加精准全面。
区纪委区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李宜莹:纪检监察干部担负着反腐倡廉的神圣使命,特殊的工作性质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自身建设标准更高、更严,而遵守纪律、保守秘密就是坚不可撼的底线,决不可越的红线。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纪检监察干部被围猎的危险随时存在,所以无论是在岗履职期,还是离职脱密期,都要慎言慎行,慎初慎独。
区纪委区监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干部畅谈学习《监察法》后的体会
区纪委区监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戚青山:此前,监察法草案二审稿对一审稿作多处修改,关于调查人员采取留置措施后,将通知对象“单位或家属”修改为“单位和家属”,最终施行的《监察法》明确了留置后单位和家属均应被通知,体现了人性化和法治化。作为基层纪检监察干部,我要在深刻学习领会该法的基础上,正确履行好监察法赋予的职责,筑牢基层防线。
东港集团东海岸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 郑寅:监察法提到监察对象5加1,涵盖了所有公职人员包括我们国企管理人员,制定和实施监察法,反映了党中央坚定的反腐倡廉的决心,监察法将成为全体国企管理人员的护身符。(稿件来源:东极镇纪委、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五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区纪委区监委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