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三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这意味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固化为法律制度,这是反腐败工作法治化的重要里程碑。对此,普陀区纪检监察干部积极开展了相关学习活动。
普陀区纪委区监委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监察法》
普陀区纪委区监委全体纪检监察干部第一时间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进行深入学习。监察法出台背景、监察法出台轨迹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展望、监察法部分条款探讨……普陀区纪委案件审理室主任邵海南对监察法进行深入解读,与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进行交流,现场学习氛围热烈。
“监察法是反腐败国家立法,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特别是监察法明确,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监察工作的领导。”普陀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徐俊军说,“下步,区纪委区监委将坚持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定位,主动自觉接受区委和上级纪委、监委领导,坚持依法行使职权,把反腐败的铁拳攥得更紧,把反腐败的铁军捶打更硬,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着力为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全面推进“清廉普陀”建设担当作为、贡献力量。”
普陀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六纪检监察组组织学习《监察法》
“除了参加全委的专题学习会,我们部门的纪检监察干部也对监察法进行深入学习。”普陀区纪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徐捷说,“我们每一个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贯彻落实监察法的立法思想,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强化自我监督,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为监察法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环境。”
“今天,监察法通过了,这是强化对公权力监督的重大制度创新,实现了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全覆盖,是老百姓利益的保护法。”普陀区纪委常委、区监委委员乐毅说,“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带头学懂弄通,依法履职,要加强自我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自觉在被监督的氛围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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