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区委巡察办召开区属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标志着我区正式启动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
按照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一、第二巡察组率先对区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区海洋与渔业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环境保护局、普陀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沈家门小学6家单位开展巡察,巡察重点对象是6家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巡察自3月27日开始,每个单位巡察时间为10个工作日,并视情延长。另外,今年6月始,区、镇(街道)两级联动对83个村(社)开展巡察,其中区级巡察村(社)40个、镇(街道)巡察村(社)43个。
此次巡察,区级巡察下设区属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巡察组2个,村(社)巡察组4个。巡察组组长由区纪委常委或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担任。巡察组将通过听取工作汇报、查阅文件资料、走访核查、个别谈话等方式,深入了解情况,形成巡察报告。同时,巡察组还将公开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设置专用意见箱,受理反映被巡察对象问题的来电来信来访。
巡察期间,我区将突出政治巡察重点,聚焦全面从严治党,紧扣“六项纪律”,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查找贯彻区委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不力等作风建设问题。其中,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2014年以来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等情况。
对于巡察发现的违反作风建设、廉洁履职有关规定的一般性问题,巡察组将直接反馈有关镇(街道)党(工)委、被巡察单位党委(党组、支部),并督促进行查纠和整改落实,或由区纪委、区监察委员会直接调查处理。对于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和线索,由纪检监察组织或公安、检察机关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对于非党风廉政建设类信访问题和历史遗留问题,分类移交有关职能部门处理,并做好督促落实工作。
“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各地各单位党委(党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通过巡察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对一些行业、领域中暴露出来的薄弱环节及时整改,做到早打招呼、常敲警钟,从而在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