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区突出深学“新条例”、抓牢“问责绳”、打好“免责牌”,严实相济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推动《问责条例》在全区深入扎根。
一是深学“新条例”,掌握“新利器”。区纪委坚持带头学,第一时间召开常委会(扩大)会议、机关支部学习研讨会,对4项问责原则、6类问责情形、7种问责方式等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采取“立体化”“全覆盖”模式,在普陀廉政网、“普陀廉政”手机APP推送《问责条例》相关文章10多篇,发送学习提醒短信950余条,并结合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查工作,对全部56家主体责任单位党员干部进行宣传教育,要求学以致用、严格执行。
二是抓牢“问责绳”,牵住“牛鼻子”。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今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第一责任人”履职的重要内容,层层传压绷紧“责任弦”。区纪委聚焦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严把追究责任、“一案双查”的原则、范围和程序,2014年至今,全区共问责党员干部职工129人,通报违纪违规问题84件,诫勉谈话52人,组织处理3人,党政纪处分9人,对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的领导干部或相关负责人“一案双查”18人。
三是打好“免责牌”,激励“担当者”。围绕“激励担当、共促负责”主旨,切实找准“有责必问”与“容错免责”的不同范畴,在全市率先出台《关于建立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和不为乱为追责问责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2+6”免责条件体系,列出7个方面的不为乱为行为“问题清单”,剑指不为乱为,激励敢当善为,推动问责惩治和免责激励同向发力、同频共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