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未经集体研究,擅自决定本社名下以本人作为董事长的酒店大额装修工程项目;经济合作社党支部书记把集体房屋租给自己,并向社员隐瞒拖欠租金,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围绕在基层群众身边的‘蝇贪’,啃食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蝇贪成群、其害如虎,要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严厉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去年以来,普陀区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直接侵害群众利益、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破坏党群干群关系的违纪违法行为。全区各地各部门的宗旨意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办事环境持续优化,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反映和举报明显下降。
特别是在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三务”公开加强监管方面,普陀区各地各部门提出了诸多行之有效的“实招”“好招”,着力保障了群众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如虾峙镇对“三资”管理采取一揽子针对性措施,其中仅村社财务管理就细化至9项规范内容;展茅街道防范集体资金风险这一关键节点,除了常规的财务公开,还让所有股份经济合作社主要负责人通过短信实时了解掌握本社资金的每一笔变动情况。
“因侵犯群众利益被追究刑事责任、党纪责任的案例呈偶发状态,表明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富有成效的。当然,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树立持久战思想,坚持不懈、持之以恒、久久为功。”普陀区纪委区监委相关负责人说,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普陀区也高度关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的新动向新表现,特别对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高度警惕。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同时,问责也是最好的教育!针对部分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群众观念不强作风不深入、谋事创业担当欠缺,一些村级组织负责人对议事规则、财务制度视若不见,个别基层工程建设项目撇开或规避招投标相关规定,借机谋取私利等情况,普陀区依照《机关工作人员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重拳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的顽疾。通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纠正群众身边不正之风,严肃查处民生及扶贫、“三资”管理、土地及房屋征迁等领域的违法乱纪案件,最大限度地挤压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生存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