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温馨而善意的约谈,严肃而慎重的函询,让我真正体会到了组织的良苦用心,以后我一定更加注意自己的言行……”
这是舟山市普陀区某国有企业主要领导在接受该区纪委提醒谈话时的表态发言,他之所以被谈话提醒,是因为有群众向该区纪委反映其有可能存在公款吃喝的问题。该区纪委第一时间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经查实此次为正常的商务接待,但在接待中也确实存在接待不规范的瑕疵,为防范未然,普陀区纪委决定对其进行谈话提醒,严正指出虽然群众反映不实,但他也存在工作不够严谨的情况,希望其能充分认识问题,及时消除廉政隐患。
类似这样红脸出汗的谈话函询,在普陀区已成为了工作常态。近年来,全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过程中,该区纪委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突出抓好“第一种形态”运用,充分应用提醒谈话、函询谈话、诫勉谈话等手段,治“病树”、护“森林”。
“这几年,我们按照层层设防、级级阻挡的思路,建立健全廉政‘六必谈’制度。对担任重要岗位、遭遇重大挫折、新任提任、出现问题苗头、存在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等六种情形的党员干部,区分不同情形,明确谈话内容,及时进行谈话提醒。”该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说。我们切实做到了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微杜渐、防患未然。特别在防患未然方面,对新任“一把手”、新任区管领导干部、转任重要领导岗位的干部实施任前谈话,书面签订廉政承诺。
据介绍,普陀区还在谈话函询工作流程上下功夫,对反映党员、监察对象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一般性问题,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不需要进入纪律审查程序的问题,一般采取谈话函询方式解决,充分发挥谈话优势,谈问题、谈责任、谈整改,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在咬耳扯袖的同时,普陀区还始终抓住责任追究这个重要工作抓手,仅2017年就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77人次,其中第一和第二种形态55人次,占71.4%,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纪律轻处分成了大多数,谈话函询在该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发挥了积极功效。
“谈话函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常态,是落实第一种形态的重要载体,是“惩治极少数”向“管住大多数”的工作拓展。”该负责人表示,功成于全,效在于严,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挺纪在前、抓早抓小的原则,通过谈话函询这一重要手段,拉起防违纪违法的第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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