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病拔树护林,2017年普陀区坚持“严管就是厚爱”的执纪理念,优化执纪方式,营造执纪环境,让纪律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党内监督。
“今天,我代表组织和你谈话,请你针对群众举报的相关公款吃喝问题事实求是的说明情况……”一封群众举报信引出的一次谈话函询,没有寒暄、没有客套,直奔主题,凸显严肃认真。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第一种形态就是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谈话函询。2017年,普陀区始终站在讲政治的高度,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党员干部77人次,其中第一和第二种形态55人次,占71.4%,批评教育、谈话函询、纪律轻处分成为绝大多数。
同时,普陀区还动真格,果断查处违纪人员。去年普陀区纪委信访室接到群众来信举报,反映该区舟渔供销合作社主任阎建仲公款旅游等问题。普陀区纪委第一时间对来信做出回应,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立案。
调查结果显示,2015年3月,阎建仲组织普陀区蔬菜果品有限公司经理等5人前往浙江省安吉县考察白茶等农副产品,在回来的路上“顺便”考察了安徽徽州歙县牌坊群景点,公款消费景点门票930元,景点门票和考察的住宿费、高速费用最终被在舟渔供销社进行了报销。“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参与旅游的人员退缴相关费用。”普陀区纪委的处理结果再次释放了该区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歇”的强烈信号。
去年以来,普陀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坚持用好第一第二种形态的同时,紧盯第三第四种形态,主动出击,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党员干部,严防他们“走得更远”,运用第三第四种形态22人次,占28.6%,纪律重处分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成为少数,共立案51件(同比增加10.9%),结案47件,其中党纪政务处分44人。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在运用第四种形态过程中,普陀区坚持纪法衔接,对于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党员,先给予党纪处分,再移送司法机关,让其接受法律制裁,第四种形态成为了极少数,移送司法机关共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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