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巡察工作高效开展,普陀区搭建起“3+2+X”巡察组织架构,形成了区委负总责、纪委担主责、巡察办履全责的工作格局,有力保障和推动全区巡察工作顺利启动、有效运转。“3”即成立由区纪委书记担任组长、区委组织部长担任副组长的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区委巡察办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成立普陀区纪委巡察工作室承接做好区委巡察办日常工作;“2”即组建巡察组“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X”即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组建若干巡察组。2017年,该区在区级层面先后组织3轮7个巡察组,完成对4个区属单位、1个区属国企、1所学校、41个渔农村经济合作社、2个民生工程项目及一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巡察;8个镇(街道、管委会)组织10个巡察组,完成对43个渔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巡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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